遲來的烏龍紅單

跟妹妹借小黑-一部二門小車,已經是一年以前的事了,在97年的二月,原本希望報癈,但因抽不出平常時間辦理,所以,便找了車廠協助辦理.沒想到車廠未報癈,但過戶後將車子轉售出去.

原本,以前這件事已完整結決.沒想到,在這個月,竟然收到一張罰單,而車主竟然仍是妹妹名子.罰單所附的照片,看得出來仍是原來的車,但已從原本的黑色轉成銀色.

隔天,向監理站查詢,確定車主已非妹妹所有,故打電話到北市裁決所詢問,確定這張罰單由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交通組開出,但裁決所也確認車主已非妹妹所有,希望我們以申訴的方式處理.

但妹妹已懷孕8個多月,且行動非常不便,故我追到罰單的源頭-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請大同分局處理,但大同分局的警員查詢後確認是當時誤開罰單,故亦請我以郵寄方式寄回申訴單,來進行處理,乍看之下,這一切都非常合乎處理方式,但我要請問,原本為人民保母的警察人員,卻因作業疏失,要我們寄回申訴單,我們必須先進行請假.列印申訴單,然後到郵局,自費掛號的方式寄回申訴單,再等個10天-至一個月或二個月不等的處理時間,然後等待結果.這不是反而造成了老百姓的困擾??我想請問,這些精神上的損失,請假的費用,郵寄掛號的損失..等等,誰來幫我付担,難到要我申請國賠???

我倒想問問台北市警察大隊的局長,到底你們是人民的保母,還是造成百姓困擾的亂源??
2009-02-23 1: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烏龍紅單
QQ3004 wrote:
跟妹妹借小黑-一部二...(恕刪)


常有的事, 不過該員業已承認錯誤, 請你寄回去已經很不錯了.
若是碰上要你先繳罰鍰再申訴的, 包你更火.

我就碰上新竹所開出的超速罰單, 連照片都沒有, 打電話去問要照片, 要我先繳錢再給照片, 有疑問再申訴.
問題是我人在台南, 那有時間跟他玩這個.
與詐騙集團手法很像吧, 但真的是政府的監理所開出的.
常有的事呀,所以常常有些員警都開單完才叫你去申訴的,但就是因為申訴太麻煩,所以許多人都鼻子摸摸花錢消災.
直接去警政署的網站找最大頭的申訴,讓他們由上往下把這張單消掉吧!!
sendoffy wrote:
直接去警政署的網站找...(恕刪)

堆+1
我覺得你要跟大同分局他們說
罰單是你們誤開的 自己趕緊銷單
不然你就去台北市總局和警政署去申訴
那個警員應該不是像林俊維
有個警政署主秘的堂哥........
我之前有收過過期的罰單 
不過是確定是我開的
不過罰單隔了16個月才寄掛號
不過我也是跑去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去申訴
最後不罰 省了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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