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 11 月底左右在臺中市文心路南往北方向行進.
因為要帶女王去新光三越吃午餐, 剛好在大墩11街口遇到紅燈可左轉
於是我打算左轉繞到惠中路, 結果就在我正要左轉時, 在斑馬上線有一輛摩托車闖紅燈兼沒有兩段式左轉
撞上我的右後側門
由於是摩托車的過失, 所以我以為沒事了
但在最近我的保險公司跟我說我也有過失, 希望我去警察局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結果我調到資料的結果, 在我的肇事原因欄位中寫著 "未注意車前狀態 (安全規則94條3項)"
我的保險公司就因為這一項, 說我明年的車體險保費將會調漲 20%
==========分隔線==========
請問, 我是車右後側被撞, 如果我未注意車前狀態, 應該是我的前保桿或是車子右前方跟摩托車對撞吧
而不是我經過路口然後右後側被摩托車撞吧?
所以我是否應該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呢?
因為我的保險公司跟我說去申請鑑定需要花費 NT$3,000
說比我調漲 20% 還多, 不建議我去申請鑑定, 我應該不申請鑑定而讓我的保費調漲嗎?
是否因為員警寫的這一項 "未注意車前狀態 (安全規則94條3項)", 所以申請鑑定也會敗訴呢?
煩請有經驗的大大提供協助, 感恩~
==========分隔線==========
補充一下, 對方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 "在設有兩段式左轉之標誌或標線路口轉彎未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安全規則99條2項)(處罰條例48條1項2款)"
以上是我個人猜想比較合理的解釋方式
就像有人闖紅燈過馬路 你沒注意到他跑過來 然後把他輾爆
這樣你就會變成 違規你不能因為他違規就把他輾過去吧?
反正現在你虧定了 不是鑑定花三千 就是保費漲兩成
鑑定不過 就是三千+兩成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