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0
紅綠燈亮↑後,我在路口等到對向沒有來車,
沒有等到←燈亮起,就跟著一部車左轉
一個警察在路中攔住前車,前車放慢
警察看到我在後,過來攔我,前車順勢逃逸
警察開我一張[未依號誌轉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
法令條文如下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可是和平東路左轉安和路如果直行綠燈亮時禁止左轉
不是應該亮●和↑嗎

第48條1項2款
是說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但是地面上有左轉標線,卻沒有禁止左轉的標誌、號誌
這樣子左轉違規嗎

如果違規
又是依照哪條例呢

以後各位行經和平東路左轉安和路
如果發現對向沒有來車
只有一輛車在等←亮
那大概是我
拜託不要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