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在出過車禍後深深的讓我體驗到原來戴了護具 雖然可以讓我不會受傷但是卻也因此,讓對方有了藉口因為對方腳受傷~明明就是擦傷而已~卻說他腳受傷沒辦法工作(走路都好好的)但上到調委會~他們直接說雖然是對方的過失但對方受傷了呢你還要要求賠償!!真不明理對方又不是不要命 只是違規左轉而已你也不可以撞他呀再來就一直教對方去提告因為它有受傷 而我沒有受傷它可以去告我傷害罪原來車禍不是看誰對誰錯~~是看誰受傷就是誰對呀
楊唄 wrote: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恕刪) 不是吧!!問題是在於"你撞他"這三個字吧!!如果他撞你,而你沒受傷,但是他受傷,應該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了吧!!我想這樣的問題告訴我們,他快,你要更快!!
楊唄 wrote:科科不過他說他這樣沒...(恕刪) 這是在調解程序... 隨他開... 反正又沒法律依據... 不要臉的最大....上法院的就會看項目.... 沒有開什麼就要賠什麼....反正你佔得住腳不理虧... 覺得不合理就建議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