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戴防護具~這是自找麻煩壓.......>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在出過車禍後深深的讓我體驗到

原來戴了護具 雖然可以讓我不會受傷

但是卻也因此,讓對方有了藉口

因為對方腳受傷~明明就是擦傷而已~卻說他腳受傷沒辦法工作(走路都好好的)

但上到調委會~他們直接說雖然是對方的過失

但對方受傷了呢

你還要要求賠償!!真不明理

對方又不是不要命 只是違規左轉而已

你也不可以撞他呀

再來就一直教對方去提告

因為它有受傷 而我沒有受傷

它可以去告我傷害罪

原來車禍不是看誰對誰錯~~是看誰受傷就是誰對呀
2009-02-13 16: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防護具
楊唄 wrote: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恕刪)

不是吧!!
問題是在於"你撞他"這三個字吧!!
如果他撞你,而你沒受傷,但是他受傷,應該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了吧!!
我想這樣的問題告訴我們,他快,你要更快!!
楊唄 wrote: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恕刪)

別理他們... 說要告大多只是威脅.....
我相信如果你的肇因低.... 法官也不是白痴會判你傷害....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科科

不過他說他這樣沒辦法工作

要要求1個月薪水和零零碎碎的費用

就已經2萬5以上

如果去法院最多也是對方8我方2的肇事責任

這樣我還是要陪他錢

真不知道這是哪國的法律條款.....
楊唄 wrote:
科科不過他說他這樣沒...(恕刪)

這是在調解程序... 隨他開... 反正又沒法律依據... 不要臉的最大....
上法院的就會看項目.... 沒有開什麼就要賠什麼....
反正你佔得住腳不理虧... 覺得不合理就建議走法律程序~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別這樣想
如果你不幸受傷又遇到無賴
賣了皮肉痛又拿不到錢

還是得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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