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文長
不喜勿入
文前聲明:酒後請勿開車
剛剛才跟朋友掛電話
他整個氣到爆走.......+無奈
起因為他跟其他人去吃晚餐(羊肉爐)席間未飲酒
回程路上被一部B牌3系列追撞
對方是個年約30來歲的熟女(長的並不優)

起先對方態度沒啥好不好的
就一附撞都撞了
順口的一句SORRY
加上大不了就賠而已的樣子
因為朋友的車是國慘的保桿無內鐵小車..

整個保險桿被撞得蠻裡面的
就想說報個警留個紀錄
免得對方後來不認帳
重點來了
叫警察來做車禍紀錄
首先就要酒測
對方(肇事者先做)酒測值0(優良駕駛)
友人酒測值0.03.........
(那A安奈)看到友人酒測值後對方整個爆走
馬上現場發飆
指責友人酒駕上路
致使她發生車禍....
她的車子要修好幾萬
還要警察叫救護車她可能有腦震盪等等的......
全部都要友人負責
當場全部人傻眼(含警察)

警察也跟她解釋說
友人雖有酒精反應但未達酒駕標準
且是她由後方追撞友人
比例上
錯還是在她比較多
(況且她聲音嘹亮加上中氣十足
看起來沒有受傷等等
無須浪費救護資源)
整個不被對方接受
最後只好由一位警察開她的車載她到醫院去
友人跟另一位警察回交通隊做筆錄
原本一個多小時可以完成的事
因為酒測值0.03這個插曲
搞了4個小時才完成.....
後來警察是跟友人說
可能以後要上法院.....
友人剛到家休息
看著自己被撞的車
想到明天還要請假去送廠
加上修理費還要上法院(還不知道啥時候才拿的到)整個就是無奈

只能怨嘆以後吃飯都不開車了
自己節錄一段話:警察也跟她解釋說
友人雖有酒精反應但未達酒駕標準
且是她由後方追撞友人
比例上
錯還是在她比較多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依比例而言友人要自付多少比例??


已經輸一半以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