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953693521 wrote:法律因該修法酒駕撞傷...(恕刪) 哪一次酒駕不是新聞報報就沒了會有人在乎最後死者家屬跟肇事者的訴訟過程嗎?反正在台灣幾百萬就能買一個人的性命對某些人來說只不過是一點小錢罷了
gstreamer wrote:看不懂您要表達什麼,...(恕刪) 反正交通部不就是這樣分的嗎?開車的就開車族騎車的就騎車族腳踏車就腳踏車族當某樣事情常常發生就會有新聞報導XXX容易發生事故警方將會加強取締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