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了兩個洞....保桿+第5門...
因為當時肇事者一直向我求情....說他一定會負責全部費用!只希望我不要報警...
我也一時心軟,就和對方立下切結書!內容大致上是.....時間,地點,車號,肇事者名稱 事由
肇事者聲稱會負責一切修復費用(原廠)及連帶責任!
有他自己簽名跟他老婆簽名蓋章
當時因為看他有個老婆跟兩歲小孩~想說如果報警他家庭可能會遇到困難吧
所以就心軟了下來

不知道我這樣子是好還是不好,也有朋友告訴我這樣子對方只要不承認錢可能追不回來
這點我也有想過!但因為當時一時心軟讓我決定這樣做!
不知道各位有什麼意見可以提供給我~或是我可以繼續哪些後續的追錢以及其他相關處理辦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