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令:先取締併排 再抓騎士違規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日前行文各警分局,要求警員未來必須要先處理同一路段違規併排停車,確保機車騎士路權,才能拍照取締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發機車違規也要放大攝影範圍,若未拍到禁行機車道右邊車道情況,不予採證。
台北市3車道以上的幹道,都會在內側車道劃設「禁行機車」,不少騎士批評很多路段違規併排停車嚴重,他們常為閃避違停車輛進進出出,才會騎到快車道,警員只拍騎士違規,卻縱容違停,根本是製造陷阱,好抓機車違規。
交大隊長方仰寧說,要取締機車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必須先確認騎士有足夠路權可走卻不走,才不會出現爭議,逕行舉發時,也應派警員在同一路段驅趕違規停車,尤其是併排及占用公車停靠區,將列為執法重點。
轉貼自: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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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本來就是達到快速甲到乙地...
配合台灣大汽車主義政策... 四輪車輛擁有行駛各大快速道路或聯外道路....
擁有方便的路權....
合併台灣無買車自備停車位制度... 一般無使用車輛就是放路邊...
外來車輛當然大多併停...
加上統計台灣小型車承載率為1.7人/輛....
人目的地到了... 車呢? 當然也就放那邊囉~
怎麼取締.... ?
放個新聞撫慰民心罷了... 這是心戰呀~
老魚1010 wrote:
另外還有慢車道設置不當,
也應該一併檢討吧!
(例如右轉車道和慢車道共用.....)!(恕刪)
這是永遠不可能達成的... 看過運輸理論+交通安全行駛規則就能明白了.. 套句成語...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除非3D立體化.... 但那建設在烏托邦才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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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最外側車道根本就是有劃停車格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