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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搶劫

所謂搶劫, 應該是非經當事人同意, 用公開的方法, 把當事人的財物以非法手段納為己有。
今天就要談談警察搶劫的事實: (以下皆把被害人資訊遮碼, 以免二次傷害)。

被害人: 林XX
時間: 2008/12/21 15:52
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與民生路口, 由文化路往台北方向。

發生原因:
警察搶劫

證據如下, 有圖有真像:

連續動作(1)
警察搶劫

連續動作(2)
警察搶劫

連續動作(3)
警察搶劫

各位一定說, 闖紅燈, 被開罰單, 又怎能說是 "警察搶劫" ? 警察是合法的啊, 自己死好 !!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 各位看倌請耐心一下, 看警察如何 "非法" .....

(1) 警察非法行為一:
首先是處罰條例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 條是這樣規定的: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為何要被害人繳 NT$2700 ? 警察並未依法開出期限內最低 NT$1800 罰單。
NT$2700 如何來的? 這完全是警察自由心證, 自己在開爽的!! (還是 2000cc 以上要 NT$2700 ??)

(2) 警察非法行為二:
闖紅燈是可用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 其法律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7條: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讓我們來看看台北縣警察局的網站內容:

http://www.police.tpc.gov.tw/_file/1963/SG/21225/36352.html
板橋地區, 固定測速桿設置地點(1)-板橋分局 (2009/1/9 snapshot)
警察搶劫

板橋地區, 固定測速桿設置地點(1)-海山分局 (2009/1/9 snapshot)
警察搶劫

台北縣數位錄影桿設置地點 (2009/1/9 snapshot)
http://www.police.tpc.gov.tw/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30861&page=view
警察搶劫

看了 100 次, 也沒看到有文化路民生路口, 所以以科學儀器應採證開出罰單本身就 --違法

另外本路口的設置不良, 被害人有無闖紅燈行為, 都值得商議, 屆時在法院時再跟法官報告, 在此不多說了!

被害人已決定下週提出申訴, 結果如何, 到時再update, 也請各位開車到該處也要小心點, 不要被搶了 !


=============2009/01/10 12:15 Update ===================

感謝各位正義使者的指教, 被害人有無違規事實, 還得法院認定才算數.


依據該路口標誌標線設置, 當被害人應無違規事實, 各位有興趣的話, 請自行到該路口觀察就知 !
本文不想討論闖紅燈問題, 這最後還得法院認定才算數.

發表本文, 不是鼓勵闖紅燈, (千萬不要闖紅燈) 而是要告知, 警察也要依法行事!

照片是翻拍的, 所以會有角度問題 ! 事實上是固定式攝影機 !!



=============2009/01/13 12:55 Update ===================

這是我第一次在 mobile01 開版, 想不到得到各為熱列的回應, 在此萬分感謝 !

我想我用的標題可能太聳動些, 嚴格來說, 應該是警察強劫未遂 ... <joke>
使用聳動的標題, 目的只是吸引人讓人來看文.
再者就法律的層面, 警察開單本身就非法, 就符合我文中的定義, 並非消遣所有警務人員 !
若造成您的不悅, 在此報歉 ! 話說回來, 執法人員必須更守法才是 !

這是我在開版時, 對搶劫的定義: 所謂搶劫, 應該是非經當事人同意, 用公開的方法, 把當事人的財物以非法手段納為己有。 警察還沒拿到罰款, 所以還是未遂 ... <joke>

當事人已經對該交通違規事件提起申訴, 原因當然不是開版的內容, 版中也提到,
請各位不用對闖紅燈與否做自由心證, 事實上, 對於照片中所描述的 "事實", 到目前還沒有看到 "柯南" 。

我之所以寫這篇, 是要告訴大家"依法行政" 是很重要的, 即使當事人真的有闖紅燈, 經由對法律的解釋, 也可翻案成功, 不是警察想怎樣就怎樣的, 程序正義也是很重要的 !

本人對此版將暫不回應, 待當事人申訴結果後, 再跟大家 Update !

P.S. 千萬不要闖紅燈 !!! 切記 !!!


=============2009/01/13 16:40 Update ===================

寄件者: "海山分局資訊組" <XXXXX@tcpsung.gov.tw>
收件者: <xxxxxxx>
副本: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police@tcpsung.gov.tw>
主旨: 回覆局長信箱XXXXX
日期: 2009年1月13日 14:25

一、台端來文敬悉,有關指陳事項已交本分局交通組(電話:29640340)專案查處,並將查處情形逕復 台端。
二、為確保自身權益,敬請 台端將告發單影本及申訴書以郵寄之方式至到案處所﹝監理站﹞提出申訴,完成申訴程序,避免繳費期限逾期而加重罰鍰。
三、感謝台端來信並請不吝隨時賜教,如發現不法情事請即撥110電話通知警方處理。
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資訊室
警員陳XX
電話:29640329
住址:板橋市漢生東路195號5樓
2009-01-10 1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先姑且不論這方罰單的合法性,違規本來就不對,更何況還是闖紅燈!!
不管怎麼看
闖紅燈違規是事實 還有啥好搶錢的阿?
都拍到紅燈 跟汽車行徑 這已經確立闖紅燈的條件了吧?
是到如今還在說警察搶錢
今天車主不要闖紅燈就不會有這2700的罰單了!!
闖紅燈其實就不對在先了,然後還想鑽法律條文漏洞來脫罪?

網站上PO的只是固定式照相機,別忘了警察還是可以用其他方式照相佐證,只要照片可以明顯證明您的違規行為。

至於要開多少?這真的是要看警察心中的一把尺了。

總之,您PO這樣的文上來,有點討罵挨的感覺。
(1) 警察非法行為一:
首先是處罰條例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 條是這樣規定的: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為何要被害人繳 NT$2700 ? 警察並未依法開出期限內最低 NT$1800 罰單。
NT$2700 如何來的? 這完全是警察自由心證, 自己在開爽的!! (還是 2000cc 以上要 NT$2700 ??)


裁量權... 就如同法律內說的1800~5400元... 誰說一定會最低金額....
我只確定幾乎不會是判最高的5400元... 因為會有裁量怠惰之嫌.
且好像是監理所裁量的...

所以這點是你的認知錯誤.



(2) 警察非法行為二:
闖紅燈是僅可用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 其法律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7條: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第 7- 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闖紅燈不是"應"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科學儀器也含攝相儀器.....
看照片感覺不是固定式拍的.... 從角度和後兩張鏡頭下方還出現怪東西....
如果是固定式的就有違法之嫌去申訴吧....
但是你的違規事證明確.... 會不會成功不知道~


最後一點... 認為搶錢請去報警... 這是公訴罪~
只是會不會被取笑是另一回事.
或許樓主的論點可以說服別人,但是請恕小弟我無法接受........抱歉!

單純好奇發問...

那車輪壓在雙白線上有無造成違規.

請知道的大大回應一下囉.....
如果你真的認為警察搶你的錢的話
你大可以去投訴或是投書數字週刊或是請特偵組檢察官協助調查啦
不然開你一張罰單是對你闖紅燈合理的對應處理方式而已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感謝各位正義使者的指教, 被害人有無違規事實, 還得法院認定才算數.


依據該路口標誌標線設置, 當被害人應無違規事實, 各位有興趣的話, 請自行到該路口觀察就知 !
本文不想討論闖紅燈問題, 這最後還得法院認定才算數.

發表本文, 不是鼓勵闖紅燈, (千萬不要闖紅燈) 而是要告知, 警察也要依法行事!

照片是翻拍的, 所以會有角度問題 ! 事實上是固定式攝影機 , 假設是闖紅燈, 是不能用移動式作為證據的!





可以多開一條跨越雙白線嗎??
老大都紅燈了還給他踩油門不踩剎車阿....
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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