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內車道綠燈左轉時,對向的汽車先停住讓我方先開走,恰好有一台機車騎士直接衝過來,
導致直接撞到我方的車。如下圖

目前已請警察判定,對方是16歲未成年小孩(無照駕駛),然後警察說:他是違規,沒有違法。
又說我方左轉沒讓直行先行是我們的錯。乍聽之下好像是我們的錯,但是事故當下,
對面汽車有先讓我們,恰好機車騎士衝過來剛好成了死角,導致沒有看到...。
另外,對方無照駕駛在先,無執照駕駛本身就是一個錯了,他根本就不應該在路上行駛交通工具,
今天發生車禍了,難道還要判定我方的不對嗎?!而對方只須罰無照駕駛的罰金?!
我方卻要支付對方醫療費以及車體傷費用。這是否合理?!
請了解法規的大大們,是否真的是我們的錯?我方真的要支付一切費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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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5
謝謝大家的建議,其實經過這一次,我也深深的體會到台灣法律保護的重點在哪裡。
其實我當初的想法是,如果今天我的小孩無照駕駛,出了車禍,
我第一個反應就是會責怪他,因為沒有"駕照",然後向對方陪罪..
不過現在我想我以後的教育,應該會偏向於...
我:兒子阿~沒有駕照沒有關係!!但是要守交通規則!!只要別人撞你,馬上報警察局
台灣法律會保護你的!!我一定幫你拿到醫藥費跟精神慰問金!!
唉~難道一定要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