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營停車場有包廂(室內車位)及外場(露天車位)
小弟為該民營停車場的長期月租戶
車都停在包廂內
當天要離開時被一台車整個擋住包廂車道
致使小弟的車無法開出來
其間還有請波麗士大人到現場幫忙調查車主資料
但查不到

前後被擋了一個多小時後

車主因為要離開才回來開車
當然事後該車主有道歉等等的
但是小弟與人之約已經泡湯了
自然忿怒不休該波麗士大人為免衝突擴大
請小弟先行離去
並告知小弟因停車場車位標示不清致使小弟行車權益受損的部份
他會做成紀錄
要小弟到波麗士局拿紀錄後再向停車場具體求償
至少可以請停車場減免一個月的停車費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
除了波麗士大人的紀錄外
小弟並無其他事證可證明受阻的一個多小時內有其他損失
這樣還可以如波麗士大人所言提出求償嗎???
要如何提出????

還望版上大大們指導一番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