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黃撞了,希望對方賠償。但三次調解都不到,電話不接也不回,我該怎麼辦?(1月14號更新)

(現在的情況)
1月9日
對方仍然不到場,因為調解委員會主席便說在這兩個星期間內,也會幫我打電話給他。
所以我就詢問調解委員會的主席是否有順利聯絡上人,但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對方不接。
調解委員會的主席也再度幫我打了幾通電話,但對方還是不接,但就在我申請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同時,
主席打通了電話,對方也接了,但就在主席表明自己是林口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的同時,
對方就立刻把電話掛掉了。我只好拿了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回來了。

我覺得他不是有團保嗎?又不是沒保險會賠,為什麼還要這樣擺明了不理會
(他的團保也不理會我們就是了),那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我本來就像之前講的一樣,只要求修車費就好,但現在真的覺得對方太超過了。
不得不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的樣子。。。請給我點意見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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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情況)
就在六月底時被小黃撞了,但事情一直拖到現在,還是沒處理好...
撞我的小黃司機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來過!唯獨他的保險業務人員,
只有在一開始撞到我的那二三個星期中有打來二三通半威脅我的電話之外,
就一直到上上個星期時我打給他們希望他們能出來談賠償的事。
結果咧...對方小黃司機本人,完全不接我電話,他的保險業務也一樣,我只好請我業代幫我打。
但他也打了好幾天,小黃司機總算接了一通電話,丟下一句話要我們自己打給他的業務後,繼續人間蒸發。
而我們也打給他的業務,但他也只接了一次電話,也丟下一句:要怎樣隨便你們!之後也打死不接電話。
他們是那家保險?聽我的業代說是計程車的"團保"。至於那是什麼組織...我也不知道。

在對方避不見面的情況下,我只好去申請調解。但一到事發地松山區的公所後才發現不能申請!
他們說如果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就要去對方的戶藉地的調解委員會做申請>”<
GOD...這表示我得去林口一趟(要是對方戶藉地在屏東、金門、綠島那不就.....)
但為了自己的權益,我還是跑了這麼一趟。但接下來問題就來了....

我分成幾個問題來發問好了:

1.與對方到調解委員會那兒去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2.若是以賠償車輛維修費來說的話,不論對錯佔多少成份,是否皆要被扣"折舊費"嗎?
 在這方面,以當時的肇事情況來看。我覺得今天這場事故中,如果我有一點過失的成因在裡面的話,
 我想我會比較願意去負擔。倘若我完全就是一個受害者的情況下來說,我就不願意給對方折舊!
 請問我這個想法是否是正確可行的呢?

3.假設扣折舊費是不可避免的,那我車當時約二年半開三萬公里左右,折舊怎麼算呢?
 是不是折舊只能折零件,而工資必需照原價算呢?還是??

4.我車子都有租停車場(季繳),我是否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負擔因修車期間(約一個月),
 無法使用停車場所白交的費用呢?
 (為什麼會修快一個月?因為從事故發生當晚送去原廠後,就一直請對方去看車。
  但是對方就一直拖不肯來,過了兩三個星期左右來看後再維修後,就已經快一個月了。)


順帶一問:
其實我覺得我這次的事故肇責,差點就被黑掉!我不敢說是警察大人是否有與對方的人熟識或什麼的,但我改天會再將當時我申訴前的初步分析表貼上來給大家看看警察的"專業"!
我先說說情況再來發問好了。嗯...我想我貼上我的申訴信會詳細些~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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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中之兩點:1.註:肇事處無停讓標誌。2.肇事經過摘要(初步意見)。
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的判決結果:車道數相同時左方不讓右方車先行。以上兩點做出申訴

首先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中的二點提出異議:

一、肇事處並非無停讓標示,實為我方行車路口前標示”慢”,而在對方的行車的路面上標示”停”
  現場照片付於背後以供判斷。

二、警方於初步意見上並未完全提及當時現場事實:
  當時本人由東往西行,行經該路口前時,他方路口有車打左轉燈緩緩駛出,而在我方減速時,
  該欲左轉之車輛完全止於該路口處,此時本人並未見後方有其它車輛,於是便往前行駛,
  而車當要通過該欲左轉車的車頭時,才見該行經有標示”停”之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停讓的計程 
  車,從該左轉車後方衝出,本人便煞車且往左方閃避,當車停止後,計程車便撞上我方車輛之右前
  輪而肇事。這些事實在現在做筆錄時本人皆有陳述,但為何警方獨漏在計程車前的那台左轉車?

依照以上一、二兩點再對交通事故步分析判表中的判決結果:車道數相同時左方不讓右方車先行。作出申訴:

事發當時我首先面對的是一台欲左轉車,對方於路口前完全停下禮讓我方直行車先行,
(參考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七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當時我與該左轉車皆正確合法遵守路權優先順序,當我方在合法行使直行車先行的權利時,
而被其後方行經有標示”停”之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停讓的計程車撞擊,本人認為在此情況下,
(參考二: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安全守則第三條:在設置有「停」標誌或地面「停」字路口
時,須停車觀察狀況後才能前進。)
(參考三: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交叉路口的行車優先順序:3.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支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是因該計程車在完全的違規才導致此事故的發生,且他是從該欲左轉車後方衝出,故在其見標”線”而不停,見前方左轉車停止也不減速出路口的情況下,且他也並非我面對的第一台車,理應不適用車道數相同時左方不讓右方車先行來判決。
故本人認為該法條引用失當,特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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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我面對的第一台欲左轉車時,他停下讓我先行。而當我在正當合法的行使直行車先行的權利時,
被他後方衝出來的計程車撞上。這樣我就變成了左方車不讓右方車?
嗯..我要問的是,我有必要對他負責嗎?(當時他撞來他後,那台要左轉車就轉彎開走了...)

假如要不是那個路口有寫停慢標示,要不是我有自己再回原地去察看,要不是我有申訴...
那像這樣的事情是否必然無法沉冤得雪...


6.最後一問:
如果我覺得該名處理的員警在他的專業上有所瑕疵,而造成了判決的錯誤,我是否可以申訴他?
該怎麼申訴呢?(我真的覺得他那樣弄太扯了)


心得:
車險請一定最少要保個丙式,總之一定要有車體險啊!
才不用像我這樣,變成我要幫保險公司爭權益...

還有...請各位朋友們沒事也要多了解一些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步驟,這樣在遇到事故時也不會手忙腳亂!像我雖然車開了十年多了,可是卻是第一次發生事故。所以當時跟本不知怎麼處理,弄的頭昏眼花的...
唉...經驗...經驗啊....


我完全沒有要他多賠什麼,我多花的時間、油錢都算了,我只想要回我的修車費!
星期五要調解了,煩請了解的人回覆我一下,好讓我知道我該怎麼樣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問題!
謝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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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號更新
前言:
上星期他沒來,調解委員打了幾通電話給他後,他終於接了,說他不知道這件事,他正在榮總看醫生。
調解委員當下跟他確認是否有要調解,方便調解的時間。
他說這個星期五,就是今天早上九點太早不行,但十點可以,他會找他的保險人員一起來!

今天:
我又從十點等到十一點,在這之中,調解委員不斷的幫我打電話給他,想問他是否有要來。
結果調解委員說,都有通,但都沒人接,且有幾通是響了幾聲後就轉語音說什麼電話中...
依我的了解,那個是對方把電話按掉才會出現那樣的情況吧。

直到十一點。他再度放了我及調解委員的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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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0:44 發佈
您這種情況我見多了.....
八成對方會調解的時候故意擺爛 不然就不來,浪費你的時間 .........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直接對他提起民事賠償
然後可以一起控告他毀損....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告下去+1....看來對方根本不甩你...不知樓主當初有無備案..有就告下去啦..
又不是需索無度...只是一點基本要求...撞了人還擺什麼大爺樣
到目前為止...所有人都要我直接告@@

但我是覺得凡事以和為貴,能給對方一條路走,就不要逼的太緊...
所以囉,當上星我要去申請調解前,我還有傳訊息問對方是否願意出來談和解的事宜,
想當然爾的,他到今天仍然不甩我~真的太有個性了XD

所以我才上來問問我該注意些什麼啊,可是看起來回覆的不是很熱烈O_Oa
若是明早他沒有到,我想我最多等他一個鐘頭吧,等不到我就會去提告了....

P.S.有問題!!!(舉手狀)
他可以不來??申請調解了還是可以不鳥我??
那不就太超過了嗎...

modenalin wrote:
到目前為止...所有人都要我直接告@@.

P.S.有問題!!!(舉手狀)
他可以不來??申請調解了還是可以不鳥我??
那不就太超過了嗎...
..(恕刪)


老實講,你的文章我沒看完,太多了啦
我只覺得你遇到一個無賴而已

要不要告看你嚕
走法庭是很花時間花精神的
而且此案沒人受傷
只牽扯到"民法"而已,對方絕不會抓去關
如果我是對方,老實講我也不會理你
就算你告我,我也不用賠全部

同理
你跟別人出車禍,沒人受傷
你也可以不理對方

PS:因為只牽扯到"民法"
所以對方調解可以完全不去
甚至你告對方,對方也可以不用去法庭
讓你唱獨角戲

為什麼,因為只牽扯到"民法"
法庭不會強迫對方到庭
對方不到庭的結果會如何
最多判對方賠你,他該負責的修車錢而已
完完全全不會抓去關

而你呢,整天煩惱要用哪一條法規告他
要跑調解委員會,你一定要到因為是你申請的
要跑法院,你一定要到因為是你告的
而且不只跑一次

要不要告,就看你嚕



大家好~事情如同所有人所料想的一樣,他果真沒來~

但今早我準時九點到後(辛苦載我去的朋友(也是我業代)了),等了對方快一個鐘頭。
在快十點時,調解委員幫我打電話給他,問他有沒有要來,
但他回說他跟本不知道這件事,現在他在醫院看醫生中!

所以調解委員就幫我跟他確認下星期五要再來重新調解一次!
希望下次別再被放鴿子了...

P.S.今天聽調解委員說,除非在對方說:好啊,去告啊!(等等之類的話),不然一定要調解三次才能去告....
唉...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是在"保障"受害者有被玩弄的權利嗎>"<

modenalin wrote:
大家好~事情如同所有...(恕刪)


他就故意給你放爛 這點一開始就很明顯了吧?
然而這種事情台灣見多了

當然 正常的法律諮詢只會跟你講 "小額訴訟強制調解+最後調解不成才提告"

不過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一定會告訴你其他"合法撇步" 礙於公開場合會被轟不便明講
建議去找個有經驗的律師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當然 正常的法律諮詢只會跟你講 "小額訴訟強制調解+最後調解不成才提告"
不過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一定會告訴你其他"合法撇步" 礙於公開場合會被轟不便明講
建議去找個有經驗的律師吧 ...(恕刪)


含淚脆求私訊傳授秘技啊


這幾天我還是一直上來看,但都沒有人再回我話了....
能不能再多些人給我點意見呢?謝謝哦!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他就故意給你放爛 ...(恕刪)


請教教我您所謂的其他"合法撇步" 吧T_T
有保險嗎? 有案號嗎? 簽一張委任處理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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