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全罩式安全帽....那種不把眼鏡拿下來是無法脫去安全帽的緊..
我沒有把安全帽帶扣上...
警察給了我一張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第6項
法條 :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 規定 戴安全帽 罰 NT500
(交通部應宣導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的網站 :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php?LawID=E0071
內容 :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之安全帽,其規格及配
載方式如下: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
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
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之情事。
三、應依正確方式配戴、扣帶應繫緊,並應適合頭形,
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
線。
裡面是寫第 3 項耶...不是寫第 6 項..
可不可以依此漏洞申訴呀.....因為第 6 項並沒有規定怎麼戴...
另外 :
我剛看了一下罰單 .. 他車牌號碼寫錯了..我的車牌中間是 Y ..罰單上很明顯寫 V ..
違規地點~~民 6 x 與 xx 路上 ...... x 表示完全看不懂他在寫什麼東西
雖然我知道是哪裡啦....
但是罰單我也簽名了..這樣可以申訴嗎 ?? (半夜天色很暗又沒路燈)

詳情 :
00:31 分...騎的很慢駛入機車等待區等紅燈就被警察叫到旁邊(前面還有另一台越白線的)...
開我一張未扣安全帶..
我還跟他說我這已經超緊都不會晃...又不是瓜皮帽....不能跟我先勸導嗎 ?
他默默的說.." 為了你的安全 "............
他默默的動筆..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機車駕駛人未扣安全帽帶
感想 :
唉 ~~ 年底到了..特偵組壓力大..交通警察壓力也很大..你開我一張罰單..我壓力更大..對交通也不會比較好
我承認戴安全帽要緊扣帽帶..但因為現在天氣冷..外套拉鍊整個已經拉到下巴了..
整個下巴的地方就已經塞一堆東西了..再把安全帽帶塞進來超難受的..而且我戴全罩的也超緊的..完全不會晃..
警察先生能不能多花點時間在那些路邊亂停車真正擾亂交通秩序的車輛上呀 !!
我真的越來越討厭台北的警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