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天早上的時候,我開著車要南下(行駛快車道)!!
時速約70左右,突然右前方一位婦人(約45~50左右)他連頭也沒轉,方向燈也沒打就直接從機車道往快車道切
(因為他要左轉)我見了,緊急踩煞車,但還是煞不住撞到了,撞到他的時速大概是40~50(低於)
由於他時在連看都沒看就直切近來!!反應我想10個9個都會撞到他吧!!
昨晚去做完筆錄,今天有去保險公司辦出險。
保險公司要我打電話去慰問一下。我打去問他傷勢如何,他說沒怎樣,縫了10幾針。
他想就這樣算了(和解)他機車修理費他說幾百塊,可是我的汽車板金部分,引擎蓋中間部分被他的機車剎車手柄戳破了一個大洞,保險桿也斷了!!原廠公司估價12000多!!
我想要他賠,可是對方不肯.....
可是我撞到他的路段是快車道,禁行機車路段撞到他的!!
而前方路口是閃光黃燈號誌,請問我要怎樣才對我有利呢?
是12000自己花一花消災算了還是找調解委員會?
我早上有去鄉公所填表了!!因為家裡人都說一定要對方賠!!
我有保意外險且有加重,可以陪對方機車損失最高10萬元
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我該如何才好!!
萬分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