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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妹妹發生車禍,對方只願意以保險理賠...

事情是這樣的, 我妹在台南念書.某天給同學載的時候被一個現役軍人撞倒.
機車受損,騎車同學輕傷,但是我妹的腳受傷嚴重.
現在對方父親出面,只願意以保險理賠(有強制和第三責任險), 而且一副就算被告也罰不了多少錢的嘴臉.
從住院到出院一次都沒來看過, 打給他只會耍嘴皮說~保險會賠.
可是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接觸過, 他們只願意賠償有單據的部份, 其它(精神賠償等等)都不願意負擔
我們現在處理方式是:
1. 準備所有的醫療收據
2. 打工證明
3. 交通收據
4. 打算等傷勢穩定一點再讓醫生開出復健需求等等.

等到以上證據都準備好以後.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
1. 找調解委員會?
2. 直接拿著報案單去警局告他過失傷害?

我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讓他賠錢?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8-12-08 16:32 發佈
車禍當時沒有報案?
若沒有報案現在只能硬著頭皮把證據拿去警察局報看看了
如果有的話過失傷害告下去(法律追溯期6個月)
記得民事也要告
刑事要罰錢給國家或拘役
民事才是賠給受害人的
一般法官會先送調解
調解不成才會判
賠償金額不要獅子大開口
法官會有一把尺

一般判決出來若是拘役的話1個月~6個月還是3個月可易科罰金
一天好像1500或3000忘了
還會留案底
對方是軍人的話應該會更重
除非對方就是要省小條開大條
不然都會乖乖庭上和解的
驗傷單拿著跟對方說要提刑事與民事官司 , 對方就會理你了 .

千萬記得 , 你的求償當事者就是那位肇事者 , 別浪費時間跟保險公司談 ( 保險公司沒錯 , 他們只對有單據的部份理賠 ,因此所有的單據都留下以便應付保險公司. ) , 所以直接找當事人即可 !

提醒你 ~ 刑事與民事官司追溯期是六個月 , 六個月內一定要動作 , 別讓當事人跟保險公司把提告時限拖掉了 ! 若你覺得對方誠意與悔意不足時 , 以刑逼民 ( 提刑事訴訟與逼民事官司和解 )是討回公道最好的方式了.
上面兩個已經說了~主要就是6個月內的追溯期,通常警察問筆錄時會特別強調。
至於保險方面,第三責任險賠償的就只有傷者的醫療方面,而且所有醫療單據一定要留著,沒單據就不會賠償,當然醫療方面可以給保險公司賠,可是車損等等其他物品的損害,就必須自己與肇事者談,要談就是必須注意時間,不要被拖超過時間,免的對方不認帳也無法律途徑可循。

ps 對方若是現役軍人更好辦,因為軍人會怕事,若說要投訴到軍方去的話,對方一定會受懲罰,如有必要,說難聽點就是威脅他吧
絕對不要姑息那種生物,打官司確實比較麻煩,
但只要確定是對方的錯,
該要對方賠償的,那傢伙絕對會被判賠
1. 醫療費用(包括復建費用)
2. 工作收入(打工證明)
3. 交通費用
現役軍人耶.............

在外面出事都會很嚴重的.......

居然敢不賠..........那他準備在軍中過苦日子了.......
我認為在無肇責的前提之下
以上各位的說法都正確
但加上肇責這個因素
一切就很難說了
請樓主是不是能提供較詳細的資訊
好讓大家給你建議!!

mikeleee wrote:
某天給同學載的時候被一個現役軍人撞倒.


阿昇 wrote:
但加上肇責這個因素
一切就很難說了


這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 , 及肇事的責任,
有時並不是都是撞人的有錯, 或被撞的都對.
整個情況還是要說清楚一點.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軍人喔
這種態度
告給他死就對了
不要放過他
軍人只要在外面有出事
回去就倒楣了
身為軍人騎開車還不小心點
給他點教訓
讓他知道以後在路上要注意他人安全
如果你認為是對方錯的話就先告了再說

這樣發球權就到了你手上

如果他還是不理的話就會先開一次的偵查庭

以他軍人的身分應該會比較想跟你談和解

而且通常庭上檢察官也會安排你們到調解委員會

像這種案子如果沒有明顯的對錯通常都是傷的比較重的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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