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妹在台南念書.某天給同學載的時候被一個現役軍人撞倒.
機車受損,騎車同學輕傷,但是我妹的腳受傷嚴重.
現在對方父親出面,只願意以保險理賠(有強制和第三責任險), 而且一副就算被告也罰不了多少錢的嘴臉.
從住院到出院一次都沒來看過, 打給他只會耍嘴皮說~保險會賠.
可是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接觸過, 他們只願意賠償有單據的部份, 其它(精神賠償等等)都不願意負擔
我們現在處理方式是:
1. 準備所有的醫療收據
2. 打工證明
3. 交通收據
4. 打算等傷勢穩定一點再讓醫生開出復健需求等等.
等到以上證據都準備好以後.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
1. 找調解委員會?
2. 直接拿著報案單去警局告他過失傷害?
我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讓他賠錢?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至於保險方面,第三責任險賠償的就只有傷者的醫療方面,而且所有醫療單據一定要留著,沒單據就不會賠償,當然醫療方面可以給保險公司賠,可是車損等等其他物品的損害,就必須自己與肇事者談,要談就是必須注意時間,不要被拖超過時間,免的對方不認帳也無法律途徑可循。
ps 對方若是現役軍人更好辦,因為軍人會怕事,若說要投訴到軍方去的話,對方一定會受懲罰,如有必要,說難聽點就是威脅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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