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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友必看)我與波麗士大人的戰爭(12/7疑點更新,文章整理)

我只能說,這件事,真他X的扯......比扯鈴還扯......

話說,昨天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裁決書"
為什麼會收到呢,就是你有罰單但是逾期未繳,監理所就會寄這張奪魂令給你
告訴你不繳的話,就要強制執行XXXXXXXX

昨天收到裁決書之後,看了一下,是超速

一號罰單:無照片
地點:新竹 台3線 南華派出所??? (這是什麼鬼?我在派出所前面被照?)
舉發單位:新埔分局
違規時間:96年10月14日16:12 (X,剛剛才發現,是96年,X,林北96.10還在當兵,我以為是97)
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31日前
舉發違規事實: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

二號罰單:有照片,在最下面
地點:土城環河路(板橋往三峽方向)
舉發單位:台北縣OOXX分局
違規時間:96年10月14日14:44
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01日前
舉發違規事實:限速50公里、經測速速70公里、超速20公里


昨天去郵局領回來之後,發現逾期罰金加碼變2000
我就打電話去板監問,告訴她我並沒有收到這張罰單,服務人員知道我的狀況之後,便幫我查資料
說:原始的新竹罰單地址寫錯,原本應該是6號寫成4號,所以導致罰單逾期,
服務人員並告訴我多出來的600塊可以撒銷,只要繳1400就好了。

今天,我親自到板監,想說真的有照片有超速,就認了,就繳一繳
結果我到櫃檯之後,發現同一天有兩張罰單,一張開新竹、一張開土城
這個時候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同一天有兩張罰單
如果那個時間點,我有去台3,就算一次中兩張也不見得有什麼稀奇的

假設一:罰單日期為96年10月14日
96年10月14日是星期日,當時本人還在淡水當兵,如果照正常休假情形來看
應該是收假的當天,試問哪一位正在當兵而且過兩個禮拜就要下基地的軍人
會在收假當天下午2點從家裡出發經過土城環河路,然後剛好被拍
再騎2個小時(下午4點)到新竹南華派出所,又剛好被拍
然後再騎3個小時的路程回淡水
(本人當時在淡水服役,土城->淡水算1個小時好了)
以上的蠢事,又不是吃飽太閒,平白浪費5個小時在騎車上
不過要有不在場證明還是需要當時服役的單位的假卡
但是大家都知道,退伍之後要再回去原單位根本就是找自己麻煩
不過我還是有找到服役單位的電話,但是主官尚未連繫上
所以假設一,目前失敗...........
但是問題來了,96年10月14日的罰單,最晚兩個星期內會寄到
可是因為警察將我的地址寫錯,導致罰單無人認領
結果過了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31,也沒有再寄罰單過來
直到97年12月3號,過了一年多,我才收到裁決書,這樣的行政效率會不會太快
是傳說中的天上一日、人間一年嗎~~"
而且就算罰單地址寫錯無人認領也會被退回
警察先生應該要重新確認車主的戶籍地址,有必要確認一年嗎???
你真的查不到嗎???

假設二:罰單日期為97年10月14日
(為什麼要假設日期是97年,因為我覺得假設一被推翻的話,警察可能會改說日期寫錯,所以做此假設)

假設日期是97年10月14日
我在10月11日有下新竹一趟
路線是:早上8、9點走台1線,約11點到新竹東光路,12點從新竹東光路出發
走台3(中間迷路)約在下午1點從竹東鎮公館加油站走台3到三峽,三峽介壽路接土城中央路回家,必未經過環河路

14日當天並未出門,如果路口監視錄影帶有留那麼久的話,可以調出來證明我沒說謊(是我自己去調還是警察去調XD)



講到這裡,可能某些條子會說,還有照片呀,照片總不會騙人吧
是的,照片是可以說明當然沒有錯,這是合理的

疑點一:土城環河路超速違規照片上並沒有日期、時間,超速多少公里也沒有註明,且有疑似剪貼之痕跡

疑點二:同一天的罰單為何有兩種"應到案日期"?
土城:照片拍的角度,是三角架之類拍的,也就是說員警當天即可將罰單填寫完畢
但是上面的填單日期是96年11月01日,拿我之前在辛亥隧道的超速罰單來說
從中獎的當天到收到罰單的那天也不過兩個星期的光陰,還是由固定測速拍的
中間消失將近半個月的時間,這位員警在幹什麼???
新竹:上面寫"南華派出所",沒照片,好吧!假設也是三角架之類拍的
由應到案日期回推一個月就是11月31日,也是這張罰單生效的日期
這張更扯拖了一個半月,那我上面說的辛亥隧道罰單是鬼寄的嗎?效率這麼好???


疑點三:同一天的罰單為何"車主地址欄"會有兩種地址?一個是4號、一個是6號,且監理站人員說新竹那張地址寫錯,但是板橋那張6號是正確的地址,照道理說,我應該會收到板橋那一張,但是我也沒收到
然後裁決書,卻是新竹的罰單轉由板監所發的裁決書,板橋的罰單沒有收到也沒有裁決書?
PS:板橋的罰單,我是到了監理站由櫃檯人員告知才知道的




反證一:我看了照片,上面有清楚的拍到我身穿防摔衣、全罩安全帽、車靴,我承認這是我本人沒錯
如果是96年10月,我根本就沒有去新竹何來這張照片
如果是97年10月,那件防摔衣,我早就賣掉了,所以那個時間點,就算我有出門也不可能有一件一模一樣的防摔衣穿著
且騎在環河路上,而且我還可以告訴大家這張超速照片是什麼時候拍的,就是某網站的網聚(3月份)那天早上拍的,因為那天我就是穿這樣

反證二:我有買家的匯款證明跟郵局的包裏寄件證明(等我找出來,有點久了)

講了那麼多,就是死條子為了拼業績拿張照片,自己填上日期就想要我付錢
我真的很杜爛,X!還一次兩張,有扯到,要不是愈看愈奇怪,搞不好我就傻傻的繳了
之後還有一些單據證明,會後續補上
今天我也寫了申訴單,交了出去


賊頭為了做業績,將莫須有的罪名冠在我頭上,這是何等的難堪
年關將近,請大家小心荷包

2008-12-05 5:46 發佈
循正常程序,你鬥不過他們的

如果你確定那個警察真的是亂開,而不是你記錯
找出那個開單的警察
叫那個警察會替你付這筆錢
否則直接提告偽造公文書
這是最快,最省事的方法
超速照片上都會有違規日期及當時的超速速度...
不是警察隨便寫寫就可以..
建議你先查清楚...
雖然小弟個性懶散,但是沒有的事,我不會亂說

照片我去監理站調了,只有土城的那一張,新竹那一張目前調不到

看了照片,我只能說,扯.............

就是一張照片,什麼都沒有,日期沒 時間沒 超速速度沒

幹,有圖有真相,原帖補上

而且,照片是合成的,有明顯的合成痕跡.........我只能說,ps好好學吧,波麗士大人
"時空背景完全不合理如果是96年10月的話,我可以證明我還在當兵"

只要確實違規,就算三年前的違規仍是可以告發你的。這一點我記得之前新聞就有報導過。
簡單說,難道警察當時漏開你這張罰單你就變成"不曾違規也不需受罰"?
所以防摔衣什麼時候賣掉的無關緊要。

兩張罰單應分開來個別討論是否真有違規。而這兩張罰單主角都是你本人你自己也認了。
總之,看不出還有何爭議了...
5imomedion wrote:
"時空背景完全不合理...(恕刪)


看來你還是沒看懂我的文章
如果你以時速30km/hr騎過去,我拍你一張照片,但是沒有超速,只是一張單純的照片
結果過沒多久同地點,你收到一張超速70km/hr的罰單,你服嗎???

如果是96年10月14日,我可以告訴你,我在當兵(我會準備相關資料證明)

你說的也是有道理,但是我不是要逃避這張罰單,之前超速的罰單,我也是乖乖的繳

但是我根本就沒有幹過這件事,為什麼要我承認???

很賤的一點,96年10月14日是星期六,這麼久的事情,我實在很難回想那時候我在幹嘛
也許我剛好有放假,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走環河路

警察就是知道這點,才鑽漏洞的
照片合成?
真的嗎?
光這點....那有的告了!
地點好像是在鴻海前的環河車道上耶!
那隻會照機車喔??看來以後要多注意些
"很賤的一點,96年10月14日是星期六,這麼久的事情,我實在很難回想那時候我在幹嘛
也許我剛好有放假,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明我沒有走環河路
警察就是知道這點,才鑽漏洞的"

你弄錯了
違規經拍照告發,罰的是"車主本人",而不是當時真正在騎車的人。
否則,違規停車的罰單,難道警察還得守在車旁等你回來時跟你確認身份?
所有拍照告發的違規......不寄給車主本人,難道要公告招領罰單,是誰騎車的自己去認領罰單??

若真不是你騎的車,或許你可向當時騎車的人索賠。(猜的,我不確定)
但這不關警察的事,除非是刑事案件要釐清當時騎乘者的身份。

還有一點,警察目視判定違規即可告發違規的。照片上沒有時速也是可以告發的。
這是真的,因為前陣子有類似事件,新聞當時就有採訪交警的高階主管。

樓上兩樓的大大
這角度是三腳架照的吧....

還有基本上樓主的意思是這台車這個人那個時間就沒有在那個地點出現....
罰要罰啥???

樓上的大大你是沒收過超速罰單嗎???
超速罰單基本上除了照片外...
還要附上當地的速限..還有當時被拍者的時速...
這邊一個字都沒有...
是你服嗎??
那改天你乖乖在路上騎車或開車我去照你一張..
跟警察檢舉說你超速...警察罰你
你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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