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 真的夠可惡!!!!!!!!!!!!!!!!
撞成這樣 竟然還能開回家 事後發現!!!
難道開車不用看後照鏡嗎?!
唉!
這個社會現實的好令人心寒....
警察的精神在哪裡?
由YAHOO新聞轉載
受害人家屬 無名連結
相片
為受害人家屬 默哀致意!

以下是幾點心得
1.警察提供雙方茶水 這有何錯?
難不成一方要跪在地上一方要坐沙發才算公平?
2.依照規定 車禍後會對肇事者進行酒測 但是並無規定要尿檢
一開始就質疑警方無尿檢是在袒護肇事者 這會不會太"盧"?
3.車輛事故停靠後有沒有依規定開號誌燈在車輛後方擺置故障標誌或請人在車輛後方提醒來車?
4.因被害者的車輛為大型車 就算停在路肩也橫跨到減速車道上
車輛以橫跨到減速車道上你還在旁邊加油就等於人整個站在車道上
加上國道燈光昏暗若無身穿反光衣飾或有人引導很容易就會出事
雖然肇事者為疲勞駕駛
但是其後發覺撞到人後有回到事發地點自首
且原文中對受害者是否有按規定擺設故障標誌開號誌燈及身穿反光衣飾之事一字未提
另高速公路車道除公務需求外本來就不允許人在上面行走或逗留
(之前有撞死橫跨國道行人被判無罪的案例)
這個案子就我看來現階段是對受害者比較不利
都知道...
那只是求心安的...
後面的山不夠高....
通常都不會得到好結果......
引用YAHOO新聞.....
國道一號中山高南下員林路段前日晚間發生一起不可思議的死亡車禍,一輛大貨車因
油料耗盡,司機將車停放路肩,步行至交流道附近的加油站買柴油,不料返回車旁準備加
油時,不幸被開車經過的駕駛洪珮茹撞個正著,當場死亡;肇事的洪女回到家中見右車側
毀損並有血跡才返回現場,她坦承打瞌睡肇禍,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正由國道警察第
三隊調查。
肇事的女駕駛洪珮茹因好友提前幫她慶生,前一晚上完大夜班後,一起到台中狂歡,
整夜沒睡疲勞駕駛,她沒察覺撞死人,車子開回家洗完澡才發現車頭凹陷,兩片車窗全碎
上沾有血跡,連放在車後座吃剩的蛋糕盒上都留有死者的頭髮,返回現場查看才知闖了大
禍。
國道三隊調查,死者潘順平(五十三歲)是雲林北港一家貨運行的司機,前日晚間十
時三十分,他駕駛一輛大貨車行經南下二0九公里,靠近員林交流道出口時,發現車子沒
油了,於是讓車子滑行至路肩停靠後,提著一個塑膠桶,沿路肩走了約五百公尺下交流道,
至加油站購買十公升的柴油,潘某買完柴油後返回途中,勤務指揮中心曾接獲接獲用路人
通報,指有一名男子在路肩行走,巡邏警車隨即趕往處理,不料沒一會兒即傳來潘某已遭
輾斃陳屍車道。
警方表示,交流道出口前的路肩僅二公尺寬,潘某雖將車子緊靠路肩護欄停放,因大
貨車車寬二點五公尺,仍有超過一個輪胎寬度佔用到減速車道,潘順平買了油後,提著油
桶回到車子油箱旁,必須站在減速車道上才能加油,不料油桶放在車斗上,油箱蓋才剛打
開,就被一輛豐田轎車撞個正著。
警方指出,潘遭撞後整個人彈起,撞破轎車的車窗,落地後疑似又遭到後方車輾過,潘遭撞後整個人彈起,撞破轎車的車窗,落地後疑似又遭到後方車輾過,並拖行三十公尺長,屍體血肉模糊,路面散落屍塊碎肉,慘不忍睹
,隨行的助手蔡進丁當
時站在車斗,因事發突然,也不清楚潘是被什麼車子撞到,且目睹慘劇後當場嚇傻,還是
由一名路過的拖吊車司機幫忙報警。
事發後半小時,肇事的女駕駛洪珮茹(二十三歲)趕至現場,向警方說人是她撞的,事發後半小時,肇事的女駕駛洪珮茹(二十三歲)趕至現場,向警方說人是她撞的,
洪女供稱,當時她正要下交流道,因前一晚整晚沒睡,很疲勞邊開車邊打瞌睡,行經事發
路段時,曾感覺有撞到東西,以為只是擦撞到護欄,又繼續把車開回溪湖住處,回到家後
還先洗個澡,才發現右前車頭凹陷,右邊兩面車窗都碎裂,後車窗上還有血跡,連她放在
後車座吃剩的蛋糕盒上都有頭髮,才驚覺是撞到人,並急忙返回現場查看。
洪珮茹表示,她在溪湖鎮一家蔬果公司擔任領貨員,每天上班時間從晚上十一時至隔
天上午八時,她下個月底才過生日,但四個以前讀專科的好友前天剛好同時有空,提議為
她提前慶生,因此前天上午她上完大夜班,沒睡覺就和大家一起先在溪湖吃中餐後,又開
車到台中市玩,並買蛋糕慶生,晚上到逢甲夜市逛,至深夜十時才開車從台中回溪湖,沒
想到卻闖了大禍。
警方提醒駕駛人,不管車子拋錨、爆胎或沒油,在路肩進行修護工作都非常危險,發
現上述情況,應視現場路況停靠路肩,於車後五十至一百公尺立警示牌,通知交控中心調
度拖吊車前來處理,交控中心電話0800008456,等待拖吊車時,駕駛人切勿待
在車內。=\
照片說明:聯結車駕駛潘順平行經中山高南下處油料耗盡,車停路肩無法動彈,不幸被車
輛撞個正著,當場死亡(圖一),肇事女駕駛回到家中見右車側毀損並有血跡才返回現場,
向警方坦承打瞌睡肇禍(圖二)。(記者張溎壕攝)
沒喝酒就可以上路?!對嗎?!精神不濟還趕開車...是他自己要上路了嗎?!
開車不專心...
就別上路害人啦.....看到加害人兩眼無神....說他開車有多專心....騙"魔神仔"嗎?!
後照鏡..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ucky1230&b=26&f=1982633776&p=4
右前葉子板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ucky1230&b=26&f=1982633779&p=7
右側兩面車窗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ucky1230&b=26&f=1982633784&p=12
右前葉子板2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ucky1230&b=26&f=1982633780&p=8
右側兩面車窗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ucky1230&b=26&f=1982633783&p=11

撞的如此大力.....
還開車回家咧...
都清過了.....
說不定連立委都.....唉....
雖然被害人...
沒做好標示.......
有錯..
但是我覺得政府應加強宣導.....
疲勞駕駛的危險性...
今天他不是撞到你...或是你的家人...那天撞到的話....那...
引用一下對方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lucky1230/22295510
肇事圖上甚至還附註只對肇事者有利的話語
如:
1.肇事者返回現場因在該路段有撞到東西但"未知"有無撞到人
2.我父親"佔用"減速道路等字眼
但卻未著名因"道路縮減"之關係,交流道出口前的路肩僅二公尺寬,因大貨車車寬二點五公尺,我父親車已經停到無法再往內測靠近了故我父親的車輪有一輪是在減速道路上.(如下圖)
警方一面的偏袒肇事者
請大家告訴我,難道我們不是警方人員就應該受到像犯罪
者般的待遇嗎?
明明是受害者,卻搞的像加害者一樣,這一切都應該嗎?
事後12月2號穿著警察外套之男子來我家裡談論和解時,態度也非常之強硬擺明了我們拿他們沒哲,肇事者家屬(其母)也非常沒有誠意,一附你奈我何的模樣,難道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嗎?
官官相護欺負我們平凡的老百姓嗎?
這是"波"先生的處理態度....令人心寒丫....
卻發現肇事者在裡面呼呼大睡我們到時還睡的眼睛都腫起來還問說就是她們喔,還有警察(後來他看我們在看跑去換便服)泡茶給她們親友喝甚至肇事者的親人或朋友有一位是穿警員外套,一直到我們到警局時並在泡茶員警及穿著警察外套之男子離開後才將肇事者關進臨時拘留所裡,肇事者一臉鎮定,警方對我們也都冷言冷語態度不理不睬,卻對肇事者相當關切,讓人心寒至極。
這一看....就有知道有沒有"關係"囉....呵.....
手排狂 ..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氣度。
不過車開到沒油還自行步行到附近加油站買,這等勇氣我想我不敢吧!
馬路就已經如虎口了,更何況高速公路呢....
我覺得肇事者不要一副想撇清責任(疲勞駕駛),既然事情都發生了,勇於解決吧....
即使妳逃的過這劫,我想下輩子或過不久時間裡,妳還是得還的呀!
一般駕駛人撞倒東西都會停下來看,是不是撞倒什麼或怎樣,這警覺性太差了吧...這麼累還能上路嗎?還是女生!
假如立場調換過來,她車開到半路沒油她去買油來加,換這位先生開車過來不小心...她就會知道當時被撞的痛苦!
希望肇事者能趕快跟受害家屬達成協議,如刑事上沒過失事實,在民事上該賠人家還是快點賠一賠,以免業相隨!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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