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停在路邊就好(黃線,夜間可臨停),但想說還是停在停車格裡好了,安份一點...
當我去吃完魯味回到車上時,拿起停車繳費單一看,覺得怪怪的,怎麼蓋了兩格...
此時我看了看錶,也才9點10分呀,還沒滿一小時耶...怎麼會有第2格9點19分的記錄...

但看後面管理員簽章,只簽了8點19分的,我心想可能是結省作業,所以一開始就先印2小時,
第2小時要停車管理員來蓋章,才有算收費... 所以不疑有它,就走人囉!
結果... 今天我去7-11繳費時... 居然收了我2小時的停車費,40元 >"<
7-11是連線到停車格管理中心取得金額的,所以不會是7-11的問題...
難道是我對公有停車格的認知有問題嗎?
所以上來PO文請教大家... 這到底是算1小時? 還是該算2小時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