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某日約晚上八點由忠誠路左轉至中山北路往台北市方向時
約有三位員警在中山北路上六段攔機車左轉違規
請問這個路口的機車左轉有必要嗎?
此路口並非一般的十字路口,忠誠路往台北方向其實左轉有兩條路(如圖)
一為中山北路上福林橋往台北方向
二為往福國路之芝山捷運站方向的中山北路六段35巷
嚴格來說,並沒有一般的直行方向,比較像是T字型路口
![[機車]天母忠誠路左轉中山北路六段之違規合理性?](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0811/mobile01-7ba0524d94f4d328ccaf5a94fe04b443.jpg)
忠誠路一段路口無法直行,對面的中山北路六段建築物是一整排公寓,地圖上雖然看起來忠誠路一段還可以直行,但實際上,並沒有直行的路,所以不管往福國路或往中山北路,轉彎角度早已超過60度,應該算是左轉了
當天幾乎所有左轉的機車均被攔下來開單,也就是說,平時的機車並沒有習慣性的待轉
雖然此區在我被開單之後由警員告知路口有待轉區及兩段式左轉告示牌
但本人認為此路段的機車待轉並沒有必要(直行對向並無來車)
不管是往台北方向或往福國路方向,均應為左轉路口
但員警只抓往台北方向,往福國路方向的中山北路六段35巷並無員警抓左轉機車
本人承認有"違規"事實,但不認為此路口有需要設置機車待轉
(在此之後,本人觀察此路口的機車至少有八成不知道是沒看見待轉區,還是慣性左轉,
大部分的機車並沒有依照規定待轉,也沒有員警在此做宣導,我認為既然此路口無法順利讓機車騎士待轉
,交通部應該想辦法讓騎士知道該左轉,為何左轉,而不是用處罰的方式讓騎士無禮的繳罰單,這只會讓人覺得這個路口是陷阱,員警只是利用此規定,有事沒事來這裡抓一抓增加業績)
於是,員警塞了一張紙條,上頭有申訴管道
本人申訴了,但回覆的公文指明路口有兩段式左轉標示跟待轉區,依規定必須左轉
但本人於申訴內容中,指明希望交通單位給我此路口左轉的必要性
可能是員警或公務人員只執著於規定,無法依實際情況給我合理的答案
公文中最後說明:如有疑義,請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7條第一項規定,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該戰轉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以維護權益。
請問我接下來要做選擇,一是繼續申訴,申訴的理由是什麼?會不會需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跟金錢?
或是放棄乖乖繳掉這張罰單??
請各位朋友給我一點意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