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840209&p=1#9017727
出現了衍生題
黃牌車騎士違規騎上快速道路甚至高速公路
台灣的路況都滿差是眾所皆知的
要是對方發生轉倒
被後方車輛輾斃
誰該負責?
rr0528 wrote:
黃牌車騎士違規騎上快速道路甚至高速公路
台灣的路況都滿差是眾所皆知的
要是對方發生轉倒
被後方車輛輾斃
誰該負責?
把對方輾斃的責任重大! 又是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前幾個月...中二高才發生50cc歐都賣騎上國道
視線差,最後被棄車追撞也被輾了
被抓起來的一樣是汽車駕駛 (真是他媽的倒楣啊!!!)
這也讓我想起,考駕照的體檢...為何要做視力箱
對的黑矇矇看不清楚的小空間內,左前方打燈要你唸出右側數字
右前發打燈要你唸出左側數字...

遇到違規車輛撞了還要被判刑...只能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無照或有照,不管誰違規...把別人撞死,是有責任的! 至於比例佔多少
交由鑑定單位及法官來裁定吧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台灣交通罰則實在是很可笑的法律→啥叫"應注意當注意而未注意",真是犬句口犬,一個乖乖在內側車道行駛的車輛,撞到違規橫越分隔島的行人,結果是車輛的錯,這算啥呀,啥安全車距都是屁話,根本不可能注意好嗎,要是能注意的到,人人都是千里眼、順風耳,可以當神了

小弟數年前去日本,也遇到類似的車禍,結果完全相反,被撞的不但沒醫藥費可賠,還得賠車主;前幾年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一個婦人在內側以120km時速行駛,被時速220km的車輛從後方追撞,當場死亡,死者家屬還得賠償肇事者損失!
小弟舉這些例子,並非鼓勵人家違規,而且要表達一件事→絕對路權!這在外國先進國家行之有年,唯獨華人世界的台灣大陸,一切"死者為大"的觀念,完全忽略應該遵守的路權優先觀念,這樣行人、騎士、駕駛永遠不懂遵重彼此,交通也不可能變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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