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
某天晚上小弟將車停在台北市的某巷道內,巷道無畫紅黃線,附近無消防栓,亦非路口,也沒設停車格
我停車的位置是在某公寓的大門出入口,但沒有檔到車道,且車停妥後巷道寬度仍足以正常通行
隨後,我就去吃飯了,吃完飯時發現有當地住戶說我不能將車停在那裏,且已有警察到現場(應是那位住戶報警的)
警察說我已經違規,但我說這裡沒有畫紅黃線,也留有空間讓住戶出入,但那位住戶硬說他無法出入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子我違反了哪條交通規則呢?
後記:
警察叫我拿出證件,等住戶走後,叫我簽了一張單子,但是又沒有將單子給我,
如果是罰單的話,是不是一定都會現場給我?
當時我一直說抱歉抱歉,警察等住戶走後說:「要不要開都是看人啦」
我拿回駕照後什麼也沒拿到,這樣子是代表沒事嗎?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