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一張罰單多少錢

沒經驗第一次被警察欄下來有點錯鄂

因為我是隨車助手只有老闆累交換開時我才開的

想不到今天被欄了下來 一天才賺1200 工作時間22小時

很無言 老闆可能沒有幫我出罰單錢了


請問這一張罰單多少錢
2008-11-05 17: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單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修正)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一般來說 快速道路 或 高速 公路... 基本消費 都 $ 3000 元起跳

worderking wrote:
沒經驗第一次被警察欄...(恕刪)



這應該老闆要出吧...........?
孬豬 wrote:
這應該老闆要出吧.....(恕刪)


其實不一定耶......站在中立一點的立場.誰開的車負責人就是誰.
就像車子給朋友開,開超速卻被罰罰單.當然算朋友的(除非你叫他開快)

這張不便宜.............
這個社會真是兩極,小弟我今天工作14小時.搬的要死.....也才賺沒1500塊....
看到版大這樣賺錢我真有不捨...還覺得自己很幸福.
看到周遭朋友....隨便一摸也來個2~3000元.....

我替版主加油.罰單人生大多會遇見,一次教訓一次乖.加油.
@@"
高速公路起跳就要3千吧

不知道大車有沒有比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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