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進路線如上圖.藍色是我方.紅色是對方
有路人幫忙報警處理也已備案了
對方雙載沒駕照.車子說是向別人借的
我方也是雙載,我有駕照,車子也是登記我的名字
當初對方2人都沒戴安全帽,到醫院檢查說有輕微腦震盪
10/20我們私下談和解.我機車修理9700,對方說他們機車說修理五千多,對方直接說9700-5000,他們只願意負擔四千多塊。還沒談到醫藥費部份雙方就不歡而散。至於和解部份是我父母去談回來說給我聽...大概怕我跟對方吵起來腳又受傷所以不讓我去。
想問的是...
對方機車修理費應該由我們全部負責嗎?還是交由保險公司呢?
對方腦震盪我有需要負哪些責任嗎?
已有備案是要等裁決書出來在談和解還是要直接提告訴呢?
chiujung wrote:恩..是那邊! 那個門口是沒紅綠燈的,要再前方一點的路口(右轉會往海青方向)那個路口才有。
嗯,海青工商三角公園...(恕刪)
當時我車子時速表是壞的..依我的感覺大概在50~60
對方是從那個門口衝出來沒錯...當時我騎的已經很接近門口了。2台車損壞的地方大概都在車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