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機車騎士 當時 我要往前騎(機車專用道)
以下簡圖 我:A(機車) 對方:B(汽車)

肇事者是開車的 當時要往右轉
該肇事者 有打方向燈 但又遲遲不轉 並且方向燈有滅了一會
我便往直行 然後發生車禍 身體發生多處撕裂傷 跟車子右邊損毀
當時我向警方說當時時速50~60公里
問題來了現在對方態度 死不認錯 應要凹我超速 該路段是限速50公里
但我引用交通法規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和過失傷害條例
但他硬要凹我是騎到人行道 才跟他撞到 簡單來說 就是要說 我不讓他 是我錯
今天我跟警察談了一會 有兩項重要因素
第一 引用那兩條規範 我站得住腳
第二 這種小事 他因該也不想搞大
但他好像就是傾像不賠錢 硬說我錯
後來提告了 在之前和解的過程中 對方完全文不對題 死不認錯 並且認為 我沒誠意和解
並且說我沒跟她說要提告 質疑我不先和解就提告 懷疑我處理事情的處理方法跟順序
並且在談不攏的情況下 落下一句 要反告訴 並且到醫院驗傷 說自己睡不好 要精神賠償
他開車連受傷都沒有 盡然來一句 他睡不好 要提出精神賠償 我傻了..那我呢??
關於事情發生的過程 我版上有講了 在此不在提
但是癥結點在於 他們認為我超速是主因~我在自訴的過程中50~60公里 有達超速標準 這我知道
不過 也不是自己說了算吧 也是車禍鑑定出來 才有效力吧?
我不認為是超速是造成車禍的主因 而是因為他未讓直行車~ 不知道各位認為我論點 行不行得通~
再來我認為 這才是肇事的主因~不知 法院的判決會是如何?
在這裡請教一下 相關的處理過程跟經驗 希望有人能跟我分享~
再來 今天他拿出來他的估價單 高達4萬5千
我嚴重認為是虛報~因為他連輪圈還有一些其他的都估進去了~在照片上 只有保險桿的擦傷而已...
而我自己機車的估價單只有1萬1千元 這個差距非常之大
如果肇事責任 我3他7的話 這樣我要賠到高達1萬3千五百元 這對我非常不利 他也才賠我3千3...
意旨只要責任非屬高過於1 我就倒賠 那我是否 也把一些 也在估一估 把價格拉高 藉此拉平呢?
報價單方面 沒有給警方看過 只有雙方自行看過~再者如果 我又把價格拉高 勢必他們不滿 又說不定有些動作~
那請問這方面我要如何處理~
另外問一個法律的問題 關於過失傷害告訴 我查到的資訊是只要有肇事責任 告訴即成立~請問這樣是否正確?
再者如果對方 也對我有一些 提告的動作 他能提告哪些? 我不太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