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星期一請朋友去幫我換機車行照
過了兩天朋友跟我說:
欸~你有一張3600元的罰單沒繳清
我說:怎麼可能,我都上監理所網站查過了
並沒有啊!
我朋友說:是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19舉發的
我:......
馬上去監理所打單子
還真有此事,(納悶中)
隨後去朋友的車行上網查了違規條例說明
其中之一"未依標線,號誌行駛" 600元
最令我傻眼的是第二條...
"拒絕停車攔檢"......3000元
問題來了~我當時並未看到任何一位"波麗士大人"
對我進行攔檢或是開啟警笛追補我的動作
居然會有"拒絕停車攔檢"的違規發生
不過十五號下午小弟有去交通事件裁決所寫申訴單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用?
政府是不是缺錢缺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