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白線停車可被開單?

10月12日上午10點多開車載朋友去火車站搭車,我當時停在"白線"而且停車絕不超過10分鐘,而我是幫朋友拿行李到剪票口而已。這樣就可以開單?是否有依據?

那名員警說"你停車在下客區,我有照相可能會收到紅單?"而且該警員是用手機照相的,我很疑惑的是因為他說"可能會收到",他的意思是...。而且可以用私人手機照像就可開單?

當天為連續假期的收假日,是很感謝警員幫忙指揮交通。如果真的有妨礙交通口頭通知即可(當時也沒塞車),幫朋友拿行李下車到剪票口,停不到10分鐘就被照相說要開單,那也太不便民了。
2008-10-12 1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火車站 白線
嗯.記的在車站入口都會有.只能上下客.禁止停車的標記喔..
像台中火車站.正門口就是只能下車.禁止停車...若是要臨停等人須在在前面一些..不然警察會敢人的...
你先去確認一下.到底是你的錯.是警察的錯..在上來抱怨吧!!
luka322605 wrote:
當天為連續假期的收假日,是很感謝警員幫忙指揮交通。如果真的有妨礙交通口頭通知即可(當時也沒塞車),幫朋友拿行李下車到剪票口,停不到10分鐘就被照相說要開單,那也太不便民了。...(恕刪)

沒塞車不代表可以..
若是有10個要送客的人(不管汽機車 ).也是這樣的話.那你覺得呢??
又..你知道停在門口的那些車.哪幾台要停五分鐘?哪幾台要停10分鐘啊?? 那後面要下車的人要停哪裡??
那部分我了解了

那可以用私人照相手機拍照取締?

如果被開單那樣要被罰款多少呢?
luka322605 wrote:
那部分我了解了那可以...(恕刪)

1.
可,因這非需度量且第三方公認機構認證舉發之事項,
只是舉證用,因為違規停車為非逕行舉發之事項~

2.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塞車就可以違規
半夜沒車就可以闖紅燈?

隨便當方便,小惡無所謂,喜歡積非成是
台灣子民的觀念需要大躍進才有可能出現英明的政府
火車站是可以白線開單的
據我所知
火車站不管2輪還是4輪
只要是臨停
1.人就在要車上
2.也不能超過一定的時間
如果是1或2其中一條中獎
都能開單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火車站上下車處
10分鐘不能用 "只有"

這種地方我停車三分鐘都覺得有點久了(不喜歡被警察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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