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就讀弘光科大一年級
9月16日在校門口與老師發生擦撞
發生經過
小弟16日早上騎機車要去學校上課,快到校門口時,看到前方有兩部車都打右轉燈並往路邊靠過去(第一輛車我不知道是什麼,後面那輛是福斯的休旅車)為了行車順暢,小弟下意識往左邊靠,補了點油門準備超車,可是前方的福斯休旅車明明打右轉燈去突然往左邊拉出,小弟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了上去!
教官出來了解狀況,小弟才知道休旅車的駕駛是學校的老師,警察隨後趕到,量完了現場,也拍了幾張照片, 警察請我和老師去派出所,拿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跟我說什麼"你們都是自己人,應該好處理,筆錄等有需要再來做"就叫我回去了
老師跟我說她會請保險公司來跟我談,過幾天保險公司跟我聯絡了,請我把車子拿去估價,也來拍照,車行估價10710,保險公司硬是砍到了8000!說我後避震器只撞壞一邊,只願一出一邊的錢,我也讓步了
車子修好了,保險公司說等確認了責任歸屬再來談和解
可是今天保險公司打來跟小弟說"警察鑑定報告說是小弟從後方追撞, 要負全責"所以只能支付我醫藥費,車子要我自己想辦法
我心中只有一個X字,感覺被騙了
不知有哪位懂法律或是相關知識的大大能幫我??
如果無法索取到賠償,也讓我知道相關法律,處理方法以及這次的錯誤,以致下次不會再犯!
謝謝

小弟承認我補了油門之後速度超過限速,這部分我有錯,但是前車打了右轉燈卻突然向左轉出,這種開車方式是正確的嗎???如果是正確的!那小弟自認倒楣!!錢真的是再賺就有,我也不是非要討到這筆錢不可,只是把錯全部歸咎在我身上,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