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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格問題,被社區警衛開單告發

小弟我不小心將我的機車停在別人的停車格
(它的停車格是在人行道)
上面並沒有寫說是社區的停車格...
(後來發現寫很小插在花圃上)

內容如下

違規停車通知單

貴 住戶所有之 第 kxxx-2xx號汽(機)車 ,停放位置係屬公有之區域,已違反型法第335條侵占罪之嫌
,請僅速將車輛移置,或到管理室登記繳費。
(依據刑法第335條條文內容: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只是買個東西,小停一下有這麼嚴重嘛

請問這要怎麼處理阿,這張紙有法律效力嘛?
2008-09-30 22:34 發佈
請僅速將車輛移置,或到管理室登記繳費
看到那個"或",你把車移走就沒事了~~
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寫法~~
Maple-boy wrote:
小弟我不小心將我的機...(恕刪)


唬人吧
很厲害一樣
Maple-boy wrote:
小弟我不小心將我的機...(恕刪)


別理他...把車騎走就算啦..我在台北家的社區也是都有貼這公告..但是還不是一堆外地的車暫停在那..有的還停好幾天呢...我們管理員哪有什麼權力叫人繳錢給他..管理員自己才要當心被人告恐嚇取財呢...
既然是公有區域,那有什麼侵占問題
公有不就是大家都可以用

寫成這樣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一樣沒啥用
科技來自於人性,人性敗於不斷換機的慾望!
他都講了...(公有之區域)
就是講明了大家都可以停了
哪來的侵占之問題
你只是買東西暫停
沒那麼嚴重啦
他若告你侵占
你可以舉發他是路霸
感謝各位大大~
晚點去警局問一下好了
如果警察說沒事...就好了

在上網檢舉路霸....真是太超過了
樓主應先查清楚
此"公共區域"的產權為何?

若是"政府"的, 那社區管委會是路霸.

若是"社區管委會"的, 那你真的是侵佔
社區好心提供"公共區域"停車
也只發單提醒你移車, 若社區不好心直接提告, 你也站不住腳
Jason Chen @Taiwan
刑法上侵占是要以故意為主...
侵占沒有處罰過失犯...
那張所謂的"告發單"看看就好...
看完了..揉掉吧...
臥雲先生 wrote:
刑法上侵占是要以故意...(恕刪)


以侵入住宅罪名是可以起訴喔(公訴罪?小弟忘了)...
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
侵佔罪也是可以起訴..不過那是針對物品...
所以管委會是用侵入住宅罪名
只要是社區的公共區域(私人土地),社區管委會都有權利報備警局,請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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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別擔心那只是類似通知單
要正式收到警察的"通知單"才算數....不過以後最好少停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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