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黃司機要求和解的條件是車損各自負責,我認為我在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為何被撞還要自己修車,且司機在警局時一口咬定我從後方以60公里時速撞上他,之後又有一位自稱負責他們計程車公司保險業務的人也建議我和解且車損自負。我當然不接受他的和解條件,因此就需要提出車禍鑑定,要先負3000元的鑑定費用,我打電話去車禍鑑定委員會時他也是建議我先調解看看,目前就是卡在我無法接受他的條件(接受不就是白被撞了),我車子的修理費用初估是5000上下,我已先修理一部份,最氣不過就是那個司機的態度,一直根警察說小事情還給你添麻煩,口亨!!!那是我運氣好摔在地上時柏油路是平的,要是有個凸出的人孔蓋還是什麼東西我就不是坐在警察局裡跟你錄筆錄了。
口乎~~~氣話罵完,想請教各位大大~若是我送交事故鑑定委員會到時判定結果是怎樣處理,打電話問說要2個月~請有經驗的大大不吝指教!!!
PS:當時在十字路口有攝影機,若是送交鑑定的話,鑑定單位會自己蒐證麼?因為警察說鑑定單位會跟他們要當時的蒐證資料,也就是照片與筆錄,但是攝影機不知是否涵蓋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