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為三重,小弟的車為圖中綠色的,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這部計程車在我下三重交流道往新莊方向時,
已發現他的存在了,他一下切快車道,一下切慢車道,
就在某個路口,我和他並行等紅燈,
沒想到一起步大概30公尺,
他去擦撞一部在快車道騎的機車,
結果那部機車順勢就倒到慢車道來了,
也就是突然就倒在我的正前方...
當時相當危急,我只好緊急煞車,並微偏車頭,怕壓到跌坐在地上的人,
因剛起步而已,速度不快...車子煞住了.
但我後面一部機車卻煞不住,從我後面撞下去,
沒想到我一下車去關心後面撞我的人,短短不到一分鐘,
那台跌在我前面的機車跑了,計程車司機說跌倒在我前方的人,
人沒事就叫他先離開了!!
問題是這樣我麻煩大了,因為前車跌倒,使我急煞車,後方撞到我,
撞的的人機車有點損壞(車架歪.三角台也壞了),修約6000元,
當時我一直想叫警察,但計程車司機和撞我的,希望能和解(不要叫警察),
一人出1/3幫他把機車修好,我的保險桿擦傷,
行李箱也凹了一個棒球大小的凹痕,最後我的選擇是花錢消災,
我和計程車司機各賠了機車1800元,雖然很多朋友說我應該是沒必要花這筆的,
既然都賠了錢...就算了...
但我想請教網路上的先進,以這樣的車禍來看,
我的過失有多少呢?計程車過失有多少?後面撞我機車的過失...另外被撞跌在我前方的過失?
計程車將機車擦撞,機車跌到我車前方,我急煞車,後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我不知道機車速度有多快,但是我的速度在30~40km/hr左右,
沒叫警察來是很大的錯誤,已被很多朋友唸了,
但叫警察來,我會比較站得住腳嗎?
以上...問題有一點小複雜,
也望各先進提供一點建議,
讓小弟多多學習社會經驗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