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多少? 首先我講法條、金額
45-1-18: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
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機車$1200
汽車$1500
(這條非民眾檢舉範圍)
🚨罰比違停還重,但不能檢舉
🚨台灣法規好笑吧?

消息傳出,引發網友留言討論!!






留言還有不少仇警的言論!!
陳文信:減速滑行,學警察的啊,我就不信警車也是每台都停下來再開😆😆😆
楊規臨:那如果我停下來,後面的車不停下來撞到我怎麼辦?這時候車禍糾紛就來了~
陳膺太:後面都是機車,誰停了再走,就等被後撞跟一聲.. 干
葉進輝:等著被追撞
謝朝陽:^x^執法吹毛求疵。在停止線停車看的到左右來車嗎?警察為了績效,吹毛求疵舉發,實在可惡!
Hans Chao:跟在警用汽機車後面 看看執法的 能有幾台在每個有停字的路口 能這樣完全停止在開先
張修華:<font color="#FFA500">我不相信警車也會每次都遵守
林瑭:99%的人都不會完全停下。
顏宇謙:停了之後呢?視線死角一樣看不到橫向來車!不是人民不遵守法規!而是現實情況就是不允許!
洪世宏:執法的自己都做不到了,還執個毛法
黃榮助:停了後面就撞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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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我說成這樣,其實我也是看心情停的,我每天都至少幾次的沒停。
如果要我說,最危險的守法行為,這條絕對是第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