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遇到摔車,我一定都會停車幫忙,根本不用怕被惡意栽贓,因為我都有紀錄器保護自己。且協助等警方來,主動跟警方說是義務幫忙,須要我提供記錄器嗎,警方幾乎都說不用,會調街頭警用證明。我至少幫過200次以上,我沒遇過栽贓。
Harvey norman wrote:太多中國人依親跑到台灣竟然出現類似碰瓷的行為 憨豆,有多少中國大陸人在中國臺灣依親數據不好說,但中華民國人民基本不用「碰瓷」這說法,我們都用「敲竹槓」,你用「碰瓷」用的這麼順,莫非就是⋯?回主題,現在路口監視器不少,這樣一搞,自己社死全民撻伐,還讓想幫忙的人怯步,真心不可取啊。
我再強調一下!既然想留下幫忙,務必留到等警察來!並且跟警方表明你只是路過幫忙,與車禍無關。自然警察就是最好的證人(其實有紀錄器就夠)。警方是證人的好處就是,摔車的人要對幫助者提告,警方就會優先出來說明。(幫助者沒有做車禍筆錄怎麼告?)如果警方已經告知幫助者不是車禍相關,對方還是要告,未來提告誣告成立起訴機會超過9成。所以不用擔心,想幫助就是幫助,科技時代,用影片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