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45&s=331542
根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授權,訂定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作為規範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行為之依據。
第一次1500元
第二次以上3000元
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或於指定
停車以外之地區未依指示任意停車致
影響交通。

注意幾個重點
沒有連續開罰依據
第一次第二次定義是?
停一次可以停一年? 兩年? 三年?
沒有像道交條例每2小時可舉發的依據
該條是罰次數第一次能多久不知道
還有一點要致影響交通。
以上希望大家不要違停,代價很嚴重,停一次1500。但不知道能停多久
10/11補充武嶺區域哪裡開始算國家公園?
往上走,過了昆陽停車場開始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