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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網路上每天都有人在罵:台灣道路寬直卻掛超低速限、相機越架越多、照著路況順開卻莫名收超速罰單、甚至要被扣牌
但這些網路罵聲政府根本不在乎!

我們發起改革連署提案,現在 1,752 人,還差 3,248 人,只剩 9 天。
達不到 5,000,不是改革失敗,是連被拿出來討論的資格都沒有,幾年後還是同一條路、同一塊牌、同一套重罰,受害者愈來愈多、政府繼續笑著開罰單吸走人民的血汗錢!

這次提案不是要取消速限,也不是超速免罰。
看看這幾個每天都在台灣發生的荒謬實例,你就知道現行法規有多無理:
  1. 【寬直大路掛超低速限,把正常駕駛當提款機】:四線道甚至六線道的寬廣大道,視野開闊、工程設計明明能安全行駛 70,政府不做實體減速工程,卻隨手插一張「速限 40」甚至「30」的牌子在旁邊設相機。駕駛者順著自然車流安全開就會被開單,逼大家不敢看路況死盯儀表板急煞,這到底是在維護交通安全,還是在用工程怠惰設陷阱搶錢???
    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2. 【只差一個路牌,法律後果天壤之別】:兩條路況相當的不同馬路,同一台車、同樣開 80、同樣駕駛行為,牌子寫 40,叫「重大超速扣牌」。 牌子寫 60,卻只是一般違規罰個幾千元。 差的不是車速、不是駕駛行為、不是路況危險程度,只差在那一塊牌上面的數字。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數據敢不敢攤在陽光下?測速相機越裝越多,事故真的變少了嗎? 每年收進來幾十億的交通罰鍰,到底花去哪裡了???
  3. 【差 1 公里,處罰直接跳崖】:同樣一條路,超速 39 只是罰款記點,超速 40卻瞬間「扣牌 6 個月」!這 1 公里的實際安全風險根本沒差,處罰卻從輕微違規直接跳級變成強行沒收全家用車權???
  4. 【順流安全直行 vs 惡意飆車,處罰竟然一樣】:在完全無人無車的郊區大馬路上,視野極佳、順暢開到 +41、完全無肇事;跟在車陣中狂逼車、蛇行、競速、飆車到 +41、甚至肇事,在現行法律眼裡,處罰竟然一模一樣???
  5. 【抓不到真兇,直接粗暴連坐】:車子借給別人,他超速,警察懶得追查歸責,就直接拔掉整台車的車牌半年!違規的人拍拍屁股去租其他車繼續開,而你和無辜家人接送小孩、通勤載醫的唯一工具卻被強制變成廢鐵???

看完以上案例,我想問,違規程度不同、道路風險不同、駕駛行為不同,處罰為什麼不能分級? 速限憑什麼是這個數字? 測速真的降低事故了嗎? 交通罰鍰收了多少、又花到哪裡?

本此連署要求的很簡單:
  1. 速限要有科學依據
  2. 處罰要依實際風險分級
  3. 測速與罰鍰數據要公開透明

前兩次內容更簡單的連署超過了 5,000,最後被一句話駁回。
因此這次我把提案內容盡可能寫到無懈可擊、有憑有據,就是不讓政府再用行政怠惰打發我們。結果文章寫得太長,反而讓大家閱讀疲勞,懶得看完並加入附議......

現在只有 1,752 人,還差 3,248 人,只剩 9 天,達不到目標,政府連正式回應都不必給,這件事直接歸零,沒有正式書面答覆,沒有修法時程,沒有公開數據的壓力。
政府會繼續濫設不合理低速限、測速照相收錢買更多照相機的循環,永遠不必將數據公開受
檢驗!未來好幾年內,關心交通的人也將失去動力與希望去要求修法,因為我們的冷漠,親手給了政府繼續霸凌全台駕駛的許可!

這次,我們至少逼政府正面回答一次!
【最後 9 天,改善你每天的交通效率、保住你的辛苦血汗錢、保住你未來的車牌!】
  1. 立即加入連署完成附議!
  2. 分享這篇文給會開車/騎車的家人、同事、車友,邀請他們加入連署!

連署網址連結:
【拒絕一刀切扣牌】要求行政院於六個月內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法草案:建立嚴重超速分級

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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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每年幾十億罰鍰去哪了?連署只剩9天,這次我們逼政府把數據攤出來!
2026-09-03 21:46 發佈
【預先回答幾個常見質疑】
Q1:這連署平台根本沒屁用,最後還不是被官腔打發?
Ans: 懂你的無力感,過去很多案子確實被政府用罐頭回應敷衍過去。但以前會容易被官腔打發,是因為過去的訴求太寬鬆;這次我們把提案寫得極度嚴謹,直接鎖定「公開工程原始數據」與「罰款帳目流向」,封死了官僚裝傻的退路。
5,000 人是法定的「強制回應門檻」。達標了,政府就必須在檯面上給出正式公文與數據,這會成為未來民代質詢與修法最強的鐵證;如果不達標,他們連官腔都懶得給,甚至還能理直氣壯地宣稱全台灣駕駛支持現況。
花 1 分鐘附議不是因為迷信平台,而是我們要用這張門票,把交通黑幕攤在陽光下!

Q2:不超速很難?愛飆車被開單活該啦!
Ans: 許多路段還真的不容易! 正常駕駛本來就是照著路況與自然車流安全行駛。在又寬又直、設計能順暢開 80 的大路上插一張「速限 40」,強迫大家不看路況死盯儀表板,這本來就是誘發違規的「工程陷阱」!
更別說車借別人違規,警察懶得抓駕駛、直接拔無辜車主的車牌,讓真正的違規者去租車繼續狂飆——這種連基本智商都不具備的連坐懲罰,你居然吞得下去?這到底是哪門子抓飆車?

Q3:車你的你自己沒管好,被扣牌剛好而已!
Ans: 現代法治的基本常識叫「罪責自負」。要防止危險駕駛,該吊扣的是違規者的駕照,廢掉他的上路資格;扣牌根本阻止不了他換台車繼續開。連「扣人」跟「扣車」的實質效果都區分不了,就不用特別出來展示法育普及率了。

Q4:違規被抓才在發文討拍,笑死。
Ans: 這叫「比例原則」。超速 39 km/h 記點罰款,超速 40 km/h 直接沒收全家用車權 6 個月。1 公里的差距引發跳崖式處罰,深夜無人順流直開超速40跟白天蛇行競速逼車超速40處罰完全相同。這種無視風險分級的粗暴量刑不叫嚴格,叫邏輯死絕。

Q5:標誌寫多少就開多少,守法很難?
Ans: 道路不靠工程降速,只靠插低速限牌子釣魚開單,叫作行政怠惰。在寬直大道上不敢觀察車流、只會死盯儀表板急煞的,才是路上最危險的移動路障。把陷阱當神祖牌膜拜,奴性重到這種程度,確實挺難理解的。
breeze01

好可愛的Willirene 大概學校剛畢業,滿腔熱血 然後讀到一些有趣的論點...比如說:把所有自己的的責任 都要設法歸責於他方 。 就拿來用。    加油 囉~~

2026-09-05 9:05
Willirene
Willirene 樓主

breeze01  ​腦補我是剛畢業的新人?你這貧瘠的想像力跟你的邏輯一樣令人發笑。你這種人,活了大半輩子只學會「被政府當韭菜割還沾沾自喜」

2026-09-05 16:07
老實說
台灣的交通問題
早就是一種月經文了
唉.....無解啊....
Willirene wrote:
【只差一個路牌,法律後果天壤之別】:兩條路況相當的不同馬路,同一台車、同樣開 80、同樣駕駛行為,牌子寫 40,叫「重大超速扣牌」。 牌子寫 60,卻只是一般違規罰個幾千元。 差的不是車速、不是駕駛行為、不是路況危險程度,只差在那一塊牌上面的數字。速限憑什麼這樣訂?數據敢不敢攤在陽光下?測速相機越裝越多,事故真的變少了嗎? 每年收進來幾十億的交通罰鍰,到底花去哪裡了???
【差 1 公里,處罰直接跳崖】:同樣一條路,超速 39 只是罰款記點,超速 40卻瞬間「扣牌 6 個月」!這 1 公里的實際安全風險根本沒差,處罰卻從輕微違規直接跳級變成強行沒收全家用車權???
【順流安全直行 vs 惡意飆車,處罰竟然一樣】:在完全無人無車的郊區大馬路上,視野極佳、順暢開到 +41、完全無肇事;跟在車陣中狂逼車、蛇行、競速、飆車到 +41、甚至肇事,在現行法律眼裡,處罰竟然一模一樣???
【抓不到真兇,直接粗暴連坐】:車子借給別人,他超速,警察懶得追查歸責,就直接拔掉整台車的車牌半年!違規的人拍拍屁股去租其他車繼續開,而你和無辜家人接送小孩、通勤載醫的唯一工具卻被強制變成廢鐵???

學校成績60分及格,59只差1分不及格,要不要去教育部抗議?
部分路段速限不合理可以檢討,但樓主主要訴求為超速40公里扣牌
超速40公里還敢出來要求附議?

車子借他人違規當然罰車主,交通違規罰責爭議是車主及借車人的糾紛
難道要警察太閒了幫忙排除民事糾紛?
MonkeyB

hughkk 哥,超速跟闖紅燈是兩件事耶

2026-09-04 19:53
hughkk

MonkeyB 超速40+,比闖紅燈還嚴重吧,樓主都能要求超速40沒肇事就不用罰,為什麼不能要求闖紅燈沒肇事就不用罰?

2026-09-04 22:10
watson0106 wrote:
Willir...(恕刪)


這兩個比喻其實模糊了問題的焦點:
1.關於「60分與59分」的比喻:
現在討論的重點不是「不接受劃線」,而是「劃線後的懲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超速40公里直接處以「吊扣車牌6個月」的極刑,在許多工程設計不合理、速限過低的路段(如四線道開80就扣牌),會嚴重衝擊無辜家庭的通勤與生計。制度需要檢討的是「手段是否過苛」與「速限合理的整體搭配」。

2.關於「罰車主與民事糾紛」: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處罰行為人(誰違規罰誰)」。
車牌被行政機關吊扣半年是「行政處分」,車主就算打民事官司向借車人求償,民事法院也無法撤銷監理站的扣牌處分,車主依然白白損失半年車輛使用權。
訴求「歸責實際駕駛人(如吊扣駕駛執照而非車牌)」是要求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責任,而不是要警察處理民事糾紛。讓沒違規的人承擔行政處分,本身就是制度需要改進的地方。
HemecoKiss

Willirene 商業車隊跟長租車可向監理機關申請歸責於實際駕駛人,即使不是超速,借車給違規駕駛收到闖紅燈等違規罰單,一樣罰的是車子跟登記車主

2026-09-07 8:18
HemecoKiss

車輛本就屬於高風險的交通工具,甚至可以成為凶器。如果因為借車出去就能免責,那車主隨意出借車子、交通不就大亂?車主的損失請另走民事求償,借錢借車本來就都是要承擔成本的

2026-09-07 8:21
Willirene wrote:
網路上每天都有人在罵...(恕刪)

車輛「被扣牌」(吊扣牌照)通常是因為嚴重超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達40公里以上,罰鍰12,000元起跳,並吊扣牌照6個月)、危險駕駛、或汽機車若在3個月內違規記點達3次以上,會被吊扣牌照1個月。

重大違規被扣牌真是爽啊,建議加重罰則加倍與扣牌時間加倍,才能有效遏阻嚴重違規,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這網頁關於處罰條例資料非常清楚是你不去查看而已喔。
駕照輕鬆考的國家,速度還是不要太快比較好
很好,
支持!
檢舉魔人表示:不違規很難嗎?
luckyfullhouse

有人一天到晚老是收罰單,有人開了幾十年只收個位數罰單。可以再多動動腦想一下為什麼 [笑到噴淚]

2026-09-04 9:16
allen20347

都是違規仔啊怎麼了嗎,撞死人有在分幾次的喔

2026-09-04 9:23
你是被扣牌裡面比較好笑的車主

不管速限

不管彎道

不管叉路

不管斑馬線

不管交通規則

竟然還會注意自己上路有沒有牌

笑死
倫派蜜娜

有點好笑[XD]

2026-09-04 9:44
sagat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6-09-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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