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 就不要逞強......結果 跟300萬 擦身而過。一般那個年紀,要賠償 超過300萬,不容易。新聞說。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爆發一起驚悚行車糾紛,一名知名烤肉店李姓老闆疑因行車問題持刀衝向自小客車理論,遭葉姓駕駛下車重擊倒地,導致口鼻冒血、送醫救治 5 天後傷重不治。家屬已委託律師遞狀提告,檢警現已報請相驗,全案朝傷害致死或殺人等罪嫌偵辦。阿北 68歲
劇情這樣,要提告反過來呢?法官?值得信賴?姓陳好不好?我只看到年輕人被砍,反擊,然後就過失殺人了難道劇情要年輕人被砍死,才是民眾想要的?反正法官以不被民眾信賴,大家自由心證吧"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不應該受到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