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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測速照相總量管制與退場機制,並檢討交通罰鍰分配制度

這是我提的改善措施,有興趣歡迎附議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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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6新增
看到版上許多討論,部分網友似乎將本提案誤解為「替飆車族護航」或是「不想繳罰單的藉口」。為了避免議題失焦,我在此做一個完整的補充聲明,說明本提案的核心訴求。

1. 討厭違規者的心,我們完全一樣
首先,我極度厭惡任何自私、罔顧他人的違規駕駛,也絕對支持汰除不適任駕駛。本提案的出發點,從來就不是為了保護違規者,更不是為了省罰單(本人近年來完全沒有被開單的紀錄)。我們共同的目標都是「減少死傷、安全回家」,這一點絕對沒有分歧。

2. 測速照相是「事後收費」,無法「事前保命」
目前政府極度依賴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但這類設備最大的致命傷在於:它們是「事後懲罰」。當一個惡劣駕駛超速被拍下的那一刻,危險已經發生;如果當下前方有其他用路人,悲劇早已無法挽回。事後寄出的幾千塊罰單,根本換不回任何一條人命。

更嚴重的是現行的利益結構。依規定,罰鍰收入有 75% 歸地方政府。這創造了一個極度畸形的誘因:政府只要花少少的錢插一根測速桿,就能有源源不絕的收入。在這種「低成本、高報酬」的 KPI 驅使下,政府自然失去了花費心力去改善基礎道路工程的動力。

3. 實體工程才是真正的「強制約束」
本提案的核心訴求非常單純:要求政府停止濫設無效的測速設備,將資源與預算真正投入到「實體道路工程改善」(如:道路瘦身、庇護島、車道縮減、減速平台等)。

許多人說要「解決人的素質」,但改變全體國民的素質需要好幾代人的時間,每天的交通死傷根本等不起。真正的交通先進國家,不會把安全賭在「駕駛的自律」上,而是用「物理環境」來強制導正駕駛行為。

當車道合理縮減、有了實體防護,駕駛就算想飆車也飆不起來。實體工程不是在配合違規者,而是「直接沒收他們違規的空間」。用物理限制逼迫他們乖乖減速,這才是對付惡劣駕駛最嚴厲、也最有效的手段。

如果嫌以上太長懶得閱讀
可以濃縮為一句話
罰單管不住三寶和飆仔,實體工程可以!

5/28更新
不再回覆
我發現很多人連基本閱讀理解都做不到
台灣人繼續爛吧~
2026-05-25 9:06 發佈
所以你收了幾張超速罰單?
daniel8904009

rj112 笑死樓主真的是對牛彈琴,辛苦了,有人連基本邏輯都爛光光了,還跟人談什麼交通。

2026-05-25 14:06
rj112
rj112 樓主

daniel8904009 哈哈謝謝補血! 確實是頻道沒對上. 不過推動公共議題本來就會遇到各種人,還是把版面留給願意探討工程和制度的理性版友, 祝您行車平安!

2026-05-25 14:18
rj112 wrote:
建立全國測速照相總量管制與退場機制,並檢討交通罰鍰分配制度

烏托邦只是一個理想,全球距離烏托邦最遠的就是台灣
超速的人能自我總量管制嗎? 超速的人能自行退場嗎?
答案當然是不行,既然駕駛人做不到,為何要求只要求超速照相退場?

台灣人只適合罰到大家不敢超速為止

交通罰鍰分配制度可以檢討
50%罰款匯入立交通事故後續處理基金會
補助肇事者耍賴不賠的案例(只限受害人傷亡)
交通事故後續處理基金會主動向肇事者追討補償金
rj112
rj112 樓主

留言前建議先看懂提案喔!我們訴求是"實體工程防禦",你卻還在糾結更極端的事後懲罰(鞭刑).如果無限加重罰則就能解決問題,那全台禁止開車不是最快?

2026-05-25 23:27
HemecoKiss

好提議,比開版有建設性[拇指向上]

2026-05-26 15:53
行政程序法規定
測速照相前方要設置警告牌
都已經裝警告牌了
看不到牌子就不能怪別人了
至於罰金要怎麼分贓
等樓主當了大官以後
肯定也不會鬆口
飛在天上的大X

85分的另一項議題就是不適複雜區域及高密度,反向論點都已經有了。不要笑給別人聽,設置警告牌?人家先進國家是隱密且便衣行動,可以直接直接請你下路接受調查的,你趕時間?誰理你。活在天堂羨慕地獄的蟲子

2026-05-25 22:58
rj112
rj112 樓主

先進國家的確有隱密執法,但人家更注重"道路實體工程"的規劃,這才是防範未然的基礎.只拿國外執法的一小部分,來護航台灣亂插測速且不修工程的現況,根本是以偏概全.我們訴求是做好基礎,不是比誰處罰狠.

2026-05-25 23:29
rj112 wrote:
這是我提的改...(恕刪)
,合理的速限及設在避免超速而肇事的地點前,如轉彎前等比較重要。
rj112
rj112 樓主

完全同意!您的觀念正是本提案的核心訴求。測速應設在盲彎或肇事熱點預防事故,並搭配「85分位車速」訂定合理速限。將設備從安全大直路的「提款機」移轉到真正需要防護的路段,才是科技執法的價值。

2026-05-25 9:47
rj112 wrote:
建立全國測速照相總量管制與退場機制,並檢討交通罰鍰分配制度


直接的說結論 : 罰單有KPI值是違憲!

不用這麼複雜,要求立委修法取消地方罰單有KPI值這種鳥事



中華民國最離譜的是警察開單竟然依據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

就可以直接拿來開單 !!!


rj112
rj112 樓主

Harvey norman 法理上民眾檢舉只是"提供證據", 最終判定與開罰的權力依然在警察手上. 我認為檢舉和工程改善是相輔相成的, 整體工程確實到位, 事故減少了, 再來討論檢舉的去留,比較合理

2026-05-25 11:32
yaynyics

大家罰單都想比照日本,但卻不願意比照日本的考照及買車制度[啊嘶]

2026-05-25 15:26
rj112 wrote:
這是我提的改善措施,有興趣歡迎附


基本沒啥用,依照之前成案的經驗來看,成案後相關單位通常就講個場面官話之類的

直接找立委或者推公投,可能會比較有用"一點點"
rj112
rj112 樓主

沒錯,我的規劃正是先累積連署民意,再以此籌碼找立委修法。但推動真的很難,您看樓下留言就知道,只要探討測速退場,就會被膝反射貼上「超速魔人」的標籤,這就是正常人的無奈啊。

2026-05-25 10:14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所以你收了幾...(恕刪)
感覺是超速仔無誤🤭
飛在天上的大X

可以拿30年前和現在比,待轉區和禁行機車是好東西以及一些你現在看起奇怪的道交解決了不少落後地區的交通問題,反而是00後沒見過世面不知交通為何物是如何運行,自以為比老人聰明還想把世界帶回混沌年代

2026-05-25 23:03
rj112
rj112 樓主

時代在進步,30年前的解方不代表現在適用.如果以前的規定那麼完美,現在交通死傷怎會屢創新高?我們要求的是參考歐美日的"現代化實體工程".拿年紀出來戰,有何用處?

2026-05-25 23:31
臺中最大的問題
交通不便 捷運不足 公車不準
歪七扭八道路線真的太多
每個路口都可左轉

講白了
早期都市規劃就有很大的問題
住商工不分 全部拿去蓋大樓 全部混再一起
所以 大家都用自己最方便的方式搶道

買飯停路上 並排沒人管
又有一堆人渣停斑馬線跟人行道的
柳川步道一堆摩托騎上截道

說實的
許多人水準低劣不高
這才是事故居高不下的主因
加上 違規成本太低沒人管

我不認為
測速太多無用
事故居高不下是連鎖反應.........
絕對不是撤掉一個設備就可以改善的
那叫癡人說夢
엉터리 많다
唬唬生瘋

MdfkR 彩色柏油?一堆人只不過路上加個一種顏色,就在嫌亂了,你這要加好幾種,應該會被罵到翻。

2026-05-25 15:43
MdfkR

大家都怕罵,就繼續落後就好了[偷笑]

2026-05-25 21:43
rj112
rj112 樓主

謝謝提供新聞!市府為「還路於民」淨空騎樓,正符合我提案主張「罰鍰應專用於改善行人空間」的核心精神。做對的空間改善難免有陣痛,不能因怕抱怨就妥協。感謝您的報導,完美幫本提案的願景背書!

2026-05-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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