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B車至少等了2分鐘 B車當然有錯,沒有空的路邊停車位,就必須立即駛離,不能併排停車在車道中。 台灣有路邊停車位,是個很奇葩的設計,有時候停在那邊為了等其他車輛離開,都會影響到交通,車子越多的路段越是嚴重,有時候為了一位難求的熱門路段,死都要給它等下去!
john0002 wrote:A車準備離開停車位,B車等A車出來要停進去。C車直接撞到B車屁股。C車人很老實,說是我撞到的,我負責.但我覺得B車停在慢車道等車位,好像是車禍的主因欸! 各種理由都有理時, 由法官判定此例:如果我是法官,原本A車在路上沒車才能出來,B車不該停車的, 亂停, 是主因沒錯C車就是屬於應注意未注意, 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