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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一號 台中段。內側超車道,事故意外



這事故車輛的品牌。害過我文章被沒收,所以自然就不意外。


台灣人還是習慣。擠內側。 改不了



可惜沒翻車後的現場影片。
2026-04-02 18:27 發佈
這就是傳說中的衝擊波,我們台灣國道內線車禍一律都是內線龜車的問題,後車從來都沒有問題。
沒 LV2 也學人家撞車,不可取
諸葛小花 wrote:
這就是傳說中的衝擊波...(恕刪)



h大師 看這種 大概又是高談闊論。然後沒解決方式。

就好像寫申論題。寫的一大堆.....
可惜還是零分.......



闡述得越多,當然期望 要比一般 78區鄉民 還要高。

只有複製 貼上。

應該建議他去參加國考。
Xantia_L wrote:
h大師 看這種 大概又是高談闊論。然後沒解決方式。

就好像寫申論題。寫的一大堆.....
可惜還是零分.......



闡述得越多,當然期望 要比一般 78區鄉民 還要高。

只有複製 貼上。

應該建議他去參加國考。



人家是台灣唯一懂法,怎會是零分?唯一懂法是100分啦!!!




諸葛小花 wrote:
人家是台灣唯一懂法,怎會是零分?唯一懂法是100分啦!!!


懂法?

其實他寫的東西是貌似法規論文的同人小說。他是小說家。
breeze01

所以我現在已經不會再稱HERBLEE論文哥了,我稱他為同人小說作家。

2026-04-03 8:58
諸葛小花

我原本也以為herblee是大法官或大律師,是後來細看才發現他整篇都錯的。其實錯了沒關係修正就好,但他不修正整天在這論壇洗版。

2026-04-03 9:48
. wrote:
事故車輛的品牌


四大寶王

TIDA LIVINA VIOS WISH TERCEL
諸葛小花 wrote:一律都是內線龜車的問題,後車從來都沒有問題。

煞車跟方向盤都是反人類的設計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諸葛小花

前車要跟後車保持安全距離,後車逼近前車沒路權須讓道[^++^]

2026-04-03 12:16
諸葛小花 wrote:
人家是台灣唯一懂法,...(恕刪)



我學起來了。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擁有路權者 先行




Xantia_L wrote:
我學起來了。CONVENTION...(恕刪)


AI不懂法啦,你在台灣能收到的資訊都是不懂人之人散播出來的,唯一懂法之人一直默默的在01論壇糾正你各位,你各位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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