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關於交通事故肇責判定的問題。
先前發生一起事故,當時道路為單一車道,那在直行過程中準備轉入路邊停車格停車(當時車身已開始轉彎進入停車格)。此時後方一台機車疑似煞車不及,從我車輛右側方向撞上車牌位置。
事故初判表結果顯示:
我方:未留意後方車輛
對方:未留意前車車況
那目前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因為我是「轉彎車」認為我的肇事責任較大,因此僅願意賠償我 30% 的車輛維修費用。保險員也表示依多數案例來看,停車轉入路邊停車格通常會被認定為轉彎車,因此責任比例會偏高。
不過我查閱相關交通法規後: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但此條文通常適用於:
不同行車方向
或 同方向不同車道(例如雙車道或快慢車道)
若是同方向且同一車道行駛的情況,則應適用: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
規定車輛行駛時應注意兩車並行的安全間隔,以及前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安全距離。
因此我目前有些疑問:
在單一車道且同向行駛的情況下,若前車準備轉入路邊停車,而後車追撞,是否一定會被認定為「轉彎車責任較大」?
想請教是否有前輩曾遇過類似案例,或在實務上通常是如何判定肇責比例?
感謝各位指教。
交通安全e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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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詳細分析:
1. 肇事責任比例
轉彎車全責 (100%):最常見的狀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且直行車無過失。
7:3 或 6:4:若直行車有輕微違規(如輕微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轉彎車負 7 成責任,直行車負 3 成責任。
同車道情況:若轉彎車已提前打燈、轉彎動作正常,而直行車從後方快速撞上,轉彎車責任可能降低,但通常仍被認定未注意後方動態。
交通安全e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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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概念
法規依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無特別例外條件。
筆錄重要性:若轉彎車在筆錄中稱「有看到但來不及反應」,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分攤 3 成責任。
罰則:違規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並記點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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