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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人行道挨罰 騎士申訴「罰鍰3600元變5400元」

機車停人行道挨罰 騎士申訴「罰鍰3600元變5400元」
ETtoday 的故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興(化名)去年4月間將一輛機車停放在一處「私人空地」,卻遭警方舉發違規,挨罰3600元,申訴之後罰鍰竟然還提高到5400元,他覺得不合理,這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定事發地點為人行道,雖然原舉發單誤載違規事實,但不影響裁決機關正確認事用法的權限,最終裁定駁回阿興的告訴。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2025年4月間將一輛機車停放在台南市某地點,因有「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牌照已吊扣、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的違規行為遭舉發,事後收到一張罰單。

然而,阿興表示,事發地點是私人空地,不是道路,當時他已經徵得屋主同意,假如要罰,也應該是罰停車不當,而且申訴期間不能進階處罰,相關單位卻在他提出申訴之後,將罰鍰從原本的3600元改為5400元,顯然不合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經查,事發地點是供公眾通行的人行道,還是15米都市計畫道路,位於商業區,該區域的建築需退縮3.75米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仍是法律所規定的「道路」無誤,阿興的行為確實違規。

至於罰鍰金額變動一事,法官指出,原舉發通知單認定的違規事實是「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依法所示的罰鍰金額為3600元,但阿興的機車車牌已遭註銷,所以違規事實應當是「汽車未懸掛號牌,在道路停車」,依法所示的罰鍰金額為5400元。

法官表示,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錯誤,處分機關可以隨時或依申請更正,這部分有法律明文規定,阿興的機車車牌已遭註銷,縱使原舉發單誤載違規事實,也不影響裁決機關正確認事用法的權限,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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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申訴罰單以後
反而提升罰單金額的個案
但是還是支持收到罰單一定要申訴
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益
但是沒有車牌
還在馬路上佔用停車位
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停車權益
被罰細賀
2026-03-11 15:13 發佈
溫馨感人!
曉得 wrote:
第一次看到申訴罰單以後
反而提升罰單金額的個案


我看過103年之後交通違規申訴的判決書,

出現多次申訴到法院後,越罰越多的例子,

其中最多就是併排臨時違停罰600去申訴後,
法院判定是違停改罰2400。


應該有相關新聞。
我等一下找找。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服併排臨停罰600元 她申訴成功卻改罰2400元

這個新聞上次看過
所以算第二次看到申訴罰單變貴
好療癒
曉得 wrote:
機車停人行道...(恕刪)


幾年前我在兩段式左轉被檢舉!

也是去申訴!

結果多得到一張

未保強制險罰單!

buzzbee

[笑][笑][笑][笑][笑]

2026-03-11 17:15
huang635555 wrote:
未保強制險罰單!

這張更貴
huang635555 wrote:幾年前我在兩段式左轉被檢舉!
也是去申訴!

結果多得到一張

未保強制險罰單!


幾年前我在T字路口紅燈時左轉!

被躲起來的警察攔下來罰闖紅燈!

直接打1999!

從此以後沒有警察躲在哪裡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huang635555

他是用攝影機抓的,而且還是中午,那邊沒科技執法啊![笑到噴淚]

2026-03-11 18:34
用布蓋起來啊,警察不敢掀違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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