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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是被媒體帶風向?

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是被媒體帶風向?

台灣真的有這種法律嗎?行人可以闖紅燈,隨意穿越馬路,出了事汽機車全責?如果有的話是否有人可以給我看一下是哪一條?

還是說只是汽機車會被灌上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行人還是有責任?這算是哪門子的帝王?

還是說只是人行道需要禮讓行人就算是帝王?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麼嗎?還是根本沒有這種東西?
2026-03-11 8:56 發佈
「帝王條款」是臺灣法理學獨有的術語,在其他法律體系中類似的概念包括「優先原則」(overriding principle)、「根本原則」(fundamental principle)、「憲法性原則」(constitutional principle)等。此術語的應用雖然局限於臺灣法理學界,但不局限於描述中華民國法律:臺灣法理學界在描述其它司法轄區法律時,有時也把其根本原則或憲法性原則稱爲「帝王條款」。

帝王條款既然指特定法典的共通原則、根本法理,故特徵上有時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涵蓋所有解釋與適用;例如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必須透過對該條款的詳加解釋始能適用至個案,否則易落入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濫用。有時又必須相當明確,以表示該法典的根本要求;例如罪刑法定原則,明示了一切罪刑必須以現行法有所規範,始能定其罪名。

帝王條款因具有強烈的法拘束性以及根本性,故解釋上適用到了帝王條款,幾乎可以說是到了解釋上的終點。例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等,一旦事實認定構成後,幾乎可謂沒有任何解釋上迴避的餘地。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EZGM1 wrote:
行人帝王條款


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律師解析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3條第2項的規定,該條文明確要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必須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項法規的核心精神在於保護弱勢用路人,無論交通號誌如何指示,駕駛人都有義務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這種「行人優先」的概念,正是行人帝王條款受到社會關注的主要原因。

根據現行法規,行人帝王條款賦予行人以下權利:

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絕對優先權
即使違規闖紅燈,車輛仍須避讓
駕駛人必須主動暫停等待行人通過
這種「帝王級」的保護措施,源於台灣過去交通事故中行人傷亡率偏高的現實考量,立法者希望透過強化行人路權,降低交通意外的發生機率

在沒發生事故時法規是這樣,發生事故後經鑑定,法院判決,不是行人都會是0肇責
npnpnp1979

垃圾法官 智障條款

2026-03-11 13:10
八月二十

人家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撞他,這個是正常的,任何國家都是這樣的,不信你去澳洲去日本去美國自駕,撞斑馬線上的闖紅燈行人試試看囉

2026-03-11 20:00
看了上面幾個,其實並沒有什麼帝王條款

行人闖紅燈,汽車要禮讓,但是出事了並不是汽車全責。這很廢話啊,對面汽車或機車腳踏車闖紅燈你也要讓吧?當然是出了事在來看責任歸屬。行人不是0肇責算什麼帝王?光是行人也要負責這部份就會讓行人不敢隨便闖紅燈不是嗎?

難道世界上其他地方不是這樣?有國家規定行人闖紅燈你可以直直開過去把他撞死沒關係?
mhu
mhu

人腦有反應時間,車子有物理慣性,當已經接近人行道時如果碰到行人闖紅燈衝出來,想避讓都有困難。這是物理性的限制。

2026-03-11 17:21
八月二十

人家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撞他,這個是正常的,任何國家都是這樣的,不信你去澳洲去日本去美國自駕,撞斑馬線上的闖紅燈行人試試看囉

2026-03-11 20:02
別糾結帝王
我們只是要合理的法規
昨天又看到一條新聞開車的被法官認證未禮讓行人而罰款
但民進黨這畜生黨管轄的交通部充斥一堆腦包智障
甚麼叫不禮讓行人
是行人站上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後車輛就該禮讓?
還是停讓三個枕木的距離?
交通部這些白癡說不清楚講不明白還在混日子裝死
跟卓榮泰這廢材一樣包機驚人費用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說到底台灣交通亂就是這北懶政府造成的

Gabriellin

上路沒有車牌就不用禮讓行人了,這也要交通部教嗎?

2026-03-11 14:23
八月二十

講的好像國民黨執政時期,汽車就不用禮讓行人一樣,你有去看法條嗎? 法條根本沒改!

2026-03-11 20:03
昨天綠燈右轉

一個年輕女的 在人行道跑著 要過斑馬線

進入斑馬線後 反而慢條斯理 邊划手機

是不是故意的?
EZGM1 wrote:
需要禮讓行人就算是帝王?...(恕刪)


法規是「停讓」不是禮讓
EZGM1 wrote:有人可以解釋一下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麼嗎?還是根本沒有這種東西?
henry999 wrote:立法者希望透過強化行人路權,降低交通意外的發生機率。

這叫「矯枉過正」,偏左派思維,過於理想昧於現實(不切實際),根本問題在於改善用路環境解決根本問題,但政府無力改善現實狀況,只能透過扭曲制度(提高罰則、扭曲責任分攤)來掩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也產生問題),這也叫「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就好像現行法律,酒駕抽菸搞得像死罪(罪無可涉)一樣,詐騙殺人可教化,整個天平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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