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是被媒體帶風向?
台灣真的有這種法律嗎?行人可以闖紅燈,隨意穿越馬路,出了事汽機車全責?如果有的話是否有人可以給我看一下是哪一條?
還是說只是汽機車會被灌上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行人還是有責任?這算是哪門子的帝王?
還是說只是人行道需要禮讓行人就算是帝王?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麼嗎?還是根本沒有這種東西?
帝王條款既然指特定法典的共通原則、根本法理,故特徵上有時具有高度抽象性以涵蓋所有解釋與適用;例如公序良俗、誠信原則具有高度抽象性,必須透過對該條款的詳加解釋始能適用至個案,否則易落入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濫用。有時又必須相當明確,以表示該法典的根本要求;例如罪刑法定原則,明示了一切罪刑必須以現行法有所規範,始能定其罪名。
帝王條款因具有強烈的法拘束性以及根本性,故解釋上適用到了帝王條款,幾乎可以說是到了解釋上的終點。例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權力分立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等,一旦事實認定構成後,幾乎可謂沒有任何解釋上迴避的餘地。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EZGM1 wrote:
行人帝王條款
行人帝王條款是什麼?律師解析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3條第2項的規定,該條文明確要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必須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項法規的核心精神在於保護弱勢用路人,無論交通號誌如何指示,駕駛人都有義務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這種「行人優先」的概念,正是行人帝王條款受到社會關注的主要原因。
根據現行法規,行人帝王條款賦予行人以下權利:
在行人穿越道上享有絕對優先權
即使違規闖紅燈,車輛仍須避讓
駕駛人必須主動暫停等待行人通過
這種「帝王級」的保護措施,源於台灣過去交通事故中行人傷亡率偏高的現實考量,立法者希望透過強化行人路權,降低交通意外的發生機率。
在沒發生事故時法規是這樣,發生事故後經鑑定,法院判決,不是行人都會是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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