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在人行道看見一台休旅車違停於人行道上,行人經過那邊過不去就只能繞出來到大馬路上,好幾個人差點被路上的車撞到,我剛好在對面吃早餐,看到車主朋友下車跨到對街買早餐,直到她上車離開共停了8分多鐘,我拍了幾張照片檢舉違停,今天警方回覆:經檢視照片,所附張照片中車輛停放位置皆不同,無法辨識車輛是否為行駛中,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確實,那台車一直有移動,就是緩慢的往前又往後,警察可能是因為這樣認為該車可能在行駛中,但這台車一直都在人行道上,就算在行駛也是在人行道上,這樣就不算違規嗎?
為了避免日後遭到違規人申訴罰單
駕車行駛人行道屬於動態違規
如果能用錄影舉證
應該可以成案受理
違規停車在人行道上
需要車輛沒有移動位置
樓主拍到的照片位置都不一樣
也難以成立違規停車
以照片呈現的狀況
確實是違規事實不明確
警方只能如此回覆樓主
下次樓主再遇到類似情況
建議可以用錄影方式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