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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執法時代!真的推進交通更加安全還是逐漸倒退怠惰

應該廣設行人通行鈕,讓行人養成沒按就不過馬路的習慣,還可以因此在過斑馬線時提高注意力,不會養成行人皇帝的情況


科技大執法時代!真的推進交通更加安全還是逐漸倒退怠惰


執法設備是全世界密度最高的地方,陳為民大哥說是國恥!
有罰單KPI值代表,每隔一段時間可以調高罰單KPI
那罰單就可以為了績效,匡列出目標值再去執行
這是很可怕的法律


一堆白癡說不要違法就不會怕被罰

但是我必須說
當罰單為了績效值而開罰,就變成為了罰而罰,法一定是合法,但是合不合常理?

也就是有沒有悖離現實越來越遠
各位自己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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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高子堯

隨著科技執法在全台各地大規模設置,交通違規取締方式已從傳統人工攔檢轉向自動化監控。目前全台已設置743處科技執法路口,針對闖紅燈、違規停車、未依規定轉彎等多項違規行為進行取締。以新北市為例,統計顯示今年1至10月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17%,但學者也提醒,科技執法應搭配交通工程改善,而非僅以開罰為目的。

儘管電腦系統已能自動判別哪輛車有違規樣態,但仍需仰賴員警逐一確認車號、比對資料,確認正確無誤後才會按下舉發開單。每天只要有設置科技執法鏡頭的路口,都會累積不少違規案件。以新北市為例,目前已設置124處科技執法路口,路旁均有設置指示牌提醒,但許多駕駛仍未能確實遵守交通法規。
大執法時代!改善交通萬能解方 仍需改進
放眼全台,科技執法設備已達743處,主要針對闖紅燈、違規停車、未依規定轉彎、跨越雙黃線、佔用機車停等區、未禮讓行人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進行取締。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遏止違規、減少事故發生。

從實際數據來看,科技執法確實展現成效。新北交通警察大隊執法分隊長李盛馨表示,統計今年1至10月的交通事故為2809件,較去年同期減少580件,降幅約17%。李盛馨進一步說明,當駕駛人放慢速度時,會特別注意地面標線,在設有未禮讓行人取締的路口,駕駛人也會更認真注意是否有行人穿越,這樣就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以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為例,該路段於2024年1月啟用科技執法後,事故件數從66件降至27件,到2025年更降至22件,下降趨勢相當明顯。然而,科技執法看似是改善交通的萬能解方,但專家也提出不同觀點。
科技僅輔助!應思考道路設計 工程需改善


陽明交大運輸與物流管理系教授邱裕鈞指出,科技執法若沒有先告知用路人期望的行為模式,就變成目的是開罰單,但駕駛人可能還是沒有注意到就違規被取締,駕駛人的感受一定不太好,也不見得能矯正其行為

邱裕鈞認為,科技執法確實有其必要性,因為它能彌補警察人力不足的問題,且有些場合確實不適合員警實際執法,因為有一定危險性,所以科技執法是不得不然的做法。
但他強調,讓民眾知道這樣的用路行為是不對的,這才是比較關鍵的重點。
2026-02-21 16:04 發佈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部分州已立法限制科技執法,理由包括:缺乏執法人員在場導致駕駛無法立刻知道違規事實、喪失申訴公平性、舉發案件大幅增加恐成為政府變相課稅,甚至曾發生與設備商私下勾結的情況。美國官方一味使用廉價的科技執法,也讓相關單位遺忘了交通工程改善的重要性。



在台灣,這幾年的大執法確實讓開單率增幅達330%,民眾收到罰單時第一時間往往難以接受。
對此,警政署表示,測速照相執法的目的是為了改善易肇事、易違規路口的交通狀況,並非以取締用路人為目的。

警政署說明,未來修訂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的方向,將以交通工程作為改善交通安全的優先手段,設置前應先找地方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會勘研商,經過工程手段仍無法改善交通安全時,才能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如此才能符合執法的最初目的。

科技執法的便利性確實明顯,架設監視器後,原本就吃緊的警力不用再增加攔檢點或巡邏勤務,還能創造稅收。交通部之前曾表示,罰鍰收入可以擴大用途,增加科技執法設備及其他指定用途。

雖然各縣市數據分析顯示,開罰數增加後事故率確實下降不少,整體影響是正面的,但科技的進步應是輔助生活,政府更應思考交通安全政策及執法的合理性。
gogotaiwan

你講的.. 是用美國某些州的做法,但也有其他州使用科技執法啊!更何況,現在台灣科技執法抓的都是「本來就該知道的」超速、停車越限等,用不知道還當理由,鬼扯!

2026-02-21 22:02
簡單點
紅燈停 綠燈行
行人 汽車分相 不要共用綠燈
公車不用每次都遇到人行道還要停下來 是要嚇死後面的車嗎
科技執法把 低於速限的龜車 都罰一罰
世界就安靜許多了
台灣的科技執法真的是太多,多的有點離譜
yalee1026

就用路人水準差

2026-02-22 13:12
不用想那麼多

用路人水準差

2026-02-22 21:41
交通專家留學都去地廣人稀的歐美,
學到的根本不適用台灣,
建議留學歐美的都不准用!
Harvey norman wrote:
應該廣設行人通行鈕,...(恕刪)

首先感謝科技執法,建議所有四線車道與十字路口全面安裝科技執法,

其次學習日本的科技執法與交通罰則,全面加重罰則與記點交通必好。
【倒退怠惰】
這指控好嚴厲,請問是指哪些部分?所以樓主覺得這幾年的政府作為,並沒有讓交通更安全,是嗎?
對守法者,科技執法是救贖;
對猴子,科技執法是擾民。

應作如是觀!
假設:
法律改善了大多數人的生活,是善法
法律困擾著大多數的人民,是惡法

既然:
有立法委員的存在
表示有許多的惡法要改

所以:
不要被惡法所奴隸
我們是人民
該適當表達
科技執法在個人的觀感
好處在於不需要有人風吹日晒雨淋的在路邊進行管制
但要開單還是要人去看
所以理論上成本是上升的(設備、額外的人力)
只是警員人力的調配可以有其它的運用

犯錯的嚇阻作用有沒有,我覺得可能有但可能沒有人為來的高
(而且還有可能誤開,浪費的又是另一種時間與心力)
有錢人可能無感,反正就繳錢
現在科技執法只會收到罰單
不會像過去還要等待現場開單的時間
我只是覺得時間真正被擔誤了才比較知道不該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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