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是說轉彎前30公尺 要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要全程打方向燈但 法規 似乎沒有提到先打了方向燈 但最後沒有轉彎或變換車道 有什麼罰則如果 因為 這樣被警察開單建議可以去申訴申訴不過還可以由法院來認定只是曠日廢時而已所以 還是 謀定而後動開車 保持腦筋的清楚 眼手順暢協調
socomplicated wrote:有標準嗎? 我網路上...(恕刪) 打3~5秒不會被罰啊,但30秒真的該罰,要讓用路人更謹慎專注看待行車這件事。試想想如果很多都方向燈打了就分心忘了,那其它用路人就會被影響
socomplicated wrote:有標準嗎? 我網路上看到的案例都是打了方向燈超過30秒未動作或經過路口未轉彎被開單。 高速公路上先打方向燈結果5~10秒左右後面一台車很快的接近並閃燈+按喇叭後來方向燈取消而沒變換車道後來那台車又飛快的刷我卡到前面之後我再一次先打方向燈變換到他那車道所以我認為...打了方向燈30秒可能真的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