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各位台中鄰居好,想請教大家,台中的公安標準是否因地而異?🤔 還是行政流程存在巨大漏洞?😮💨
在南區南和路 142 巷,長期有固定車輛(車號:RFL-*825)🚗💨 無視狹窄巷弄安全,直接霸佔三米轉角處違停。這條巷子是許多居民的家,更是救護與消防車的生命線!🆘

讓人無法理解的行政現況:
· 🚨 報案次數與執法成效失聯:
本人透過 110 與簡訊報案檢舉已達十幾次📞,轄區健康派出所雖然有到場開單,但顯然「罰單」對違規者毫無威懾力。大家看照片,警察開的逕行舉發單竟被撕下來「公然貼在牆上」示威😱👊。這不只是挑戰鄰居,更是公然羞辱公權力!🤯
· 🤯 官方回覆的邏輯謬誤(案號:114-E055589):
投書市長信箱後,交通局回覆稱該處「涉及私人土地產權疑慮,需等都發局確認」🏢、「需與住戶協商達成共識後才劃線」🤝。

請問:
-都市發展局已經發函回覆,「套繪有案之現有巷道」,該處已具備公用地役關係,依法應維持公眾通行與救災機能,地主或住戶無權主張排除他人通行或擺放路障。
-警察局公文回覆,既然產權有疑慮,為何員警在今年 1/10 與 2/12 都能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交叉路口十公尺內」實質開單舉發🧾?能開單不就代表認定那是「道路」?🤨
-消防救災是公共安全問題🔥,難道「違法者不開口同意」,政府就不能保護守法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我的訴求與疑問:
· 🚒 消防安全不能等協商: 既然該處轉角已嚴重影響消防車通行,且警察已有執法事實,為何交通局不能直接補齊紅線?🚫📏
· 💪 強硬執法: 針對慣性違規且無視舉發單的車輛,警方為何不直接執行移置拖吊🔗,落實公權力?其他縣市對堵塞消防通道都是直接強制拖吊,台中不行嗎?🆘
基層員警辛苦了👮♂️,但如果辛苦開的單子最後變成牆上的裝飾🖼️,而問題依然存在,那台中的交通治安還有誰能信任?🙏

【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台中新聞】狹小巷弄違規停車,這不是壁紙是罰單!南和路142巷長期違停挑戰公安,市府公文卻在「踢皮球」?
【台中快訊/取自爆料公社】警察開單當壁紙?台中南區南和路「違停地王」:報案十幾次也動不了他!
#台中交通 #違規停車 #消防通道 #公權力消失中 #台中市交通局 #台中市警局
2026-02-16 16:08 發佈
找反對黨民代吧⋯⋯
流風12 wrote:
各位台中鄰居...(恕刪)

私設巷道,巷道的土地私人所有。交通法規管不到私人土地(封閉型社區巷道),但管得到供公眾通行的私人土地,以認定為即存道路、巷道,供公眾通行的。
私設巷道,供公眾通行(袋地通行),法規巷道六米內不得停車,但是可以臨停。超過六米可單邊停車。路口巷口十公尺內不能停車。

朋友家族有一塊地剛好在巷子尾部(死巷,十米巷道)。上面沒任何道路設施(水溝、路燈),只鋪設水泥地面,以前是拿來曬稻谷,現在没在管理,成附近的居民當免費的停車空間。后來聽附近的居民爭搶免費停車的糾紛,地主出面處理,只能巷尾的兩家居民 臨時停車用,上下人、貨。 久了成了巷尾最後兩家的免費停車空間。
交叉路口 10 公尺內停車屬於違規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雖然依據 2024 年新規,部分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但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之違規停車/臨時停車,仍屬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之行為,民眾若發現可檢具證據檢舉,或撥打 110 請警察到場處理。
你真勇敢!檢舉下去,為台中市府增加紅單收入。
那兩台機車,好像也違停。無人檢舉,所以不處法(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流風12
流風12 樓主

除夕夜你還這麼用心,謝謝你的回覆,祝福 新年快樂[羞]

2026-02-16 20:41
這個只能開六百元的阻礙交通
我相信檢舉人(假設也是本樓樓主)

應該就是住在巷弄內,那些擺花盆當路霸的某一住戶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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