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莊龍安路、西盛街2026...(恕刪) 在斑馬線撞到行人,駕駛人需負主要責任,因法律要求駕駛「無論有無號誌」都應停讓行人。法律義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這是駕駛的絕對義務。罰則加重:輕傷:罰鍰1.8 萬(原7200),吊扣駕照1-2 年。重傷/死亡:罰鍰3.6 萬(原1.8 萬),吊銷駕照4-5 年內不得考領,並負過失傷害/致死等刑事責任。這駕駛切西瓜的習慣非常不好,綠燈時間還很長根本可以慢行禮讓行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