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罰單是寫"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 60條2項03款. 看了好一陣子感覺應該是轉彎時削到黃色槽化線, 查了 網路, 好像大部分槽化線違規都是跨越或車子行駛在上面, 像這樣轉彎削到一點, 也算嗎?現在開車太恐怖啦!
60-2-3就是檢舉道交沒有明確定義違規行為的的違規,像是跨越槽化線、車子開在雙白線上直行,如果找不到正確的條文,可以用這條檢舉,但有適用的還是選正確的比較好。臺灣的槽化線都不能跨越,除非是車子拋錨、車禍,最好不要壓上槽化線,高速公路上罰三千更貴。
heliboy wrote:如標題, 罰單是寫"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 60條2項03款. 看了好一陣子感覺應該是轉彎時削到黃色槽化線, 查了 網路, 好像大部分槽化線違規都是跨越或車子行駛在上面, 像這樣轉彎削到一點, 也算嗎?現在開車太恐怖啦! 正常人類駕車除非被對向壓到路線不然幾乎不可能碰到槽化線吧?建議您把違規地點分享一下讓大家幫你評評理
heliboy wrote:如標題, 罰單是寫"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 60條2項03款. 看了好一陣子感覺應該是轉彎時削到黃色槽化線, 查了 網路, 好像大部分槽化線違規都是跨越或車子行駛在上面, 像這樣轉彎削到一點, 也算嗎? 你大概被抓扒子檢舉,很多是生活不如意,用檢舉來發洩情緒正常人是不會開車無聊,四處找其他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