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行為
就是同一種人
但不一定他過馬路不看,開車就不看
可是行人要過無號誌的斑馬線,也稍微看一下再過去吧
就像車子出巷口左右轉也要停是一樣的道理
在路上還是都可以看到走路接到斑馬線就直視前方就大步邁進
沒有不對!!!!!
但危險,車子行人都是
destinypkk wrote:
這個行為
就是同一種人
但不一定他過馬路不看,開車就不看
可是行人要過無號誌的斑馬線,也稍微看一下再過去吧
就像車子出巷口左右轉也要停是一樣的道理
在路上還是都可以看到走路接到斑馬線就直視前方就大步邁進
沒有不對!!!!!
但危險,車子行人都是
行人走在斑馬線安不安全要看當時情況是如何
如果兩邊車子都停下,當然很安全對吧?
如果是前車急煞,後車是不是會撞前車? 責任規屬就變的很複雜
行人該不該因此禮賠?
行人號誌是不是變的很重要?
設置行人通行鈕會不會讓行人走在班馬線上更安全?
行人也會養成習慣沒有按鈕燈號未變換,就不會踏上班馬線
所以我才說政府做半套的法規,把簡單事情搞的很複雜
政府收罰金不手軟,但培養公民對於人權的意識是牛步前進

Harvey norman wrote:
如果是前車急煞,後車是不是會撞前車?
完全是後車問題
除非證明前車"無故"急煞
所以不用把問題複雜化
你這問題很簡單,前面有人蹦出來,前車急煞,後車撞上
後車全責。
我之前事故就很類似阿
我直行車要去待轉,而對向左轉車不想禮讓我,最終差點碰撞。
但下一秒對向的後車直接撞前車,造成推撞進而擠壓到我。
警察初判表..
我無違規行為;
對向第一台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對向第二台未注意車前狀況
第一次進調解委員會(對向後車要求的,因為他引擎蓋整個扁掉,把第一台小貨車鏟起來)
第二台認為都是我們造成他撞到
而調解委員會直接表明
第一台要賠我車殼錢
然後第一台可以把賠我的錢+他自己後車尾的損傷一併跟第二台請求
第二台的損失自己扛,並且要吃下我車殼+第一台所有損傷
建議是自己賠自己就好
不然上法院最終判決也是後車吃全部,並且浪費大家時間
(我自己也花錢自己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也是跟我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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