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是台灣交通法規的缺失
讓你綠燈能左轉,但你撞了就你全責
肯定有人會說,那你轉彎前幹嘛不看有沒有來車
正確的,但說是這麼說...,實際上要觀察來車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禮讓距離是市區速度上限的3秒,法院判例是50~100公尺
而這個距離在複雜的交通環境下
其實你很難在短時間內判斷對向來車是否在適合你轉彎的距離或時間內
在一些較大路口,甚至有時候都很難看清對向有沒有車
所以駕駛要保護自己,最好還是等到轉彎燈號出現再轉
但這樣做又會衍生一個問題,就是一般路口綠燈不轉其實是違規的,會被檢舉開單
只有在具備轉彎格的地方,才是綠燈可進入格內,轉彎燈號出現才能轉
所以在台灣不只路人很難,摩托騎士以及開車駕駛大家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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