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節錄自新聞
根據草案修正規劃,將明定該等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將簡稱 "駕艙機車" 。駕艙機車的車輛種類跟歐日相同 "定位為「機車」,領用機車號牌" 。
不過考量駕艙機車操作介面採方向盤操縱、腳控油門及煞車踏板、手動掛檔等,形式接近於汽車介面,交通部規劃,駕艙機車駕駛資格將參考日本, "需領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 者,包括有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等駕駛執照,才能具有駕駛該類車輛之技能,若僅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駕艙機車。
此外,交通部修法也明定駕艙機車 "行駛路權將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行駛使用時,駕駛和乘客皆須比照小型車繫安全帶,無須戴安全帽。另考量駕艙機車車身規格及開啟車門方式未必得停放於一般機車停車格位內,因此定明駕艙機車 "得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
這算是...有正常白牌機車路權的汽(機)車?
為啥不直接搞KCar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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